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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沪紫律师事务所刘鹏律师提示,新宁物流(300013)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的诉讼时效将于2025年12月30日截止,目前索赔窗口已进入最后倒计时阶段。这意味着,符合索赔条件的投资者若未在该日期前向法院提起诉讼,将可能丧失胜诉权。
该索赔案源于新宁物流此前被证监会认定的信披违规事项。2023年7月5日,公司收到江苏证监局出具的《行政处罚决定书》。经查明,其子公司贵州亿程和重庆亿程在2018年通过虚构合同等方式虚增收入合计约1.05亿元,占新宁物流2018年年度报告披露营业收入的10.06%,导致公司2018年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江苏证监局据此对公司及相关责任人予以警告,并处以数额不等的罚款。
刘鹏律师指出,因子公司存在违规行为导致的虚假陈述,上市公司作为信息披露义务主体,依法应当承担相应的民事赔偿责任。目前判断,于2019年4月25日至2022年12月30日期间买入新宁物流股票,并在2022年12月30日收盘时仍持有该股票的受损投资者,有机会向公司索赔。满足上述条件的受损投资者,可通过公号“大众证券报”(特征码:11)报名登记,最终具体索赔条件以法院认定为准。
目前,该索赔案仍在立案中,并有多批次投资者向法院提交了立案材料。考虑到准备诉讼材料、向法院提交立案申请等所需时间,律师建议适格投资者抓紧最后时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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