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漯河中院执行法官仅用10天时间就顺利执结了一起发生在19年前的刑事附带民事赔偿案件,不仅为被害人家属追回了赔偿款,并且通过调解说和化解了双方仇怨,为筑牢社会稳定防线添砖加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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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自申请执行人的感谢)
案件经过
2006年3月,贾某、赵某、郭某、张某等四名青年因琐事将申请执行人赵某某的父亲殴打至重伤,贾某等四人因犯故意伤害罪被漯河中院分别判处四年到十五年不等的有期徒刑,并判决四人连带赔偿被害人亲属赵某某各项经济损失86208元。因贾某等四人均是刚满18周岁的年轻人,且均被判入狱服刑,缺乏赔偿能力,在其亲属共同代为赔偿31000元后,下余55208元未能执行到位,漯河中院在2007年6月22日向赵某某填发债权凭证,债权凭证载明债权人如发现债务人有可供执行的财产,可随时向人民法院请求强制执行。
2025年11月份,赵某某以贾某等四人均已出狱,有可供执行财产为由申请恢复执行,漯河中院于11月24日立案执行。执行法官经财产查询、调查询问后发现,四人出狱后有的因家庭变故,有的因工作不顺,有的认为当年打架只是出于哥们义气帮忙等原因,要么缺乏履行能力,要么对自己的连带赔偿责任不认可而相互推诿。经执行法官耐心细致的释法明理、调解说和,四人均认识到这笔债务不仅是一笔必须要偿还的法律债,也是一笔他们拖欠了十九年的“良心债”,对于执行法官根据判决书查明的四人在共同犯罪中的主次责任,确定的各自赔偿责任份额,四人也均表示认可,并分头积极筹钱向申请执行人主动履行己方份额。12月3日,随着最后一名被执行人履行完毕,这起19年前的陈年旧案最终圆满解决,申请执行人表示非常感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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