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15日,内蒙古乌拉特前旗七星嘉园小区,一段监控视频刺痛人心。一辆白色轿车在倒车时突然猛烈加速,两名女子躲闪不及,瞬间被卷入车底,不幸身亡。旁边两名孩童因反应迅速躲过一劫,否则伤亡更不堪设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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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轿车倒车撞上路人。视频截图
更引发舆论波澜的是驾驶者身份——乔某,当地法院法官,事故前几天还以庭长身份主持庭务会。公职人员、交通事故、两条人命,这几个词碰撞在一起,瞬间点燃公众疑虑:这是否涉及犯罪?为何至今未见刑事立案?是否因“庭长”身份享有特殊待遇?
回看监控,一个细节令人不寒而栗——车辆倒车时未见明显减速或停顿,径直冲向后方路人。小区本是居民散步、孩童嬉戏的场所,常规倒车理应“缓如挪步”,而视频中的操作却显得异常急促,这也引发网友推测:“是否误踩油门?是否挡位操作失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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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名孩童及时避让。视频截图
两条生命就此消逝,无论原因为何,“责任”二字已无法回避。
12月4日,当地交管部门人员回应称,当天乔某倒车时没有观察车况,没有在确认安全的情况下倒车,遇到突发情况,乔某采取措施不当,承担本起事故全部责任。
据介绍,乔某确为当地法院公职人员,事故中被撞的2名女子不幸身亡。 乌拉特前旗法院工作人员称,乔某为该院法官,已暂停工作。
立案延迟?案后许多网友愤慨:“撞死人为何不立即抓捕?” 实际上,这里存在一个法律程序认知误区,并非特权。
法定流程的依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造成死亡的重大事故,处理流程严谨且阶段明确:1. 现场勘查:车辆位置、刹车痕迹、路人站位等需精准记录;2. 车辆检验:排查是否存在刹车故障、辅助系统失灵等机械问题;3. 责任划定:综合分析是驾驶人操作失误,还是存在其他偶发因素。
只有出具《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明确乔某负主要或全部责任后,案件才会移送公安机关刑事立案。目前,该案正处“鉴定+责任划分”阶段,未立即立案属正常司法流程,并非故意拖延或特权庇护。
值得注意的是,事故发生后,当地多个部门迅速介入,乔某已被暂停职务。正因为其“庭长”身份,此案反而受到更严格的监督与审查——交警侦查、纪检监察跟进、司法系统内部督查,多重压力之下,“特殊待遇”之说应该站不住脚。
当地政府与司法机关对此事表现出高度重视,恰恰说明:在法治框架下,公职人员涉事不仅不会“网开一面”,反而会面临更严苛的公众监督与制度审视。
此案该如何定罪?量刑幅度与身份无关,关键在于事故地点是否属于“道路”。
七星嘉园属“社会车辆登记可进”的半开放小区,依法可认定为“公共交通管理范围”,因此大概率定性为交通肇事罪。
根据《刑法》第133条,违反交通运输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死亡且负事故主要或全部责任的,即构成交通肇事罪。致两人死亡已属“情节特别恶劣”,量刑在三年至七年有期徒刑。
即便以过失致人死亡罪论处,量刑区间同样在三年至七年。更重要的是,依据《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一旦判处刑罚(包括缓刑),公职身份必将不保,党籍也将被撤销。法律面前,没有“身份豁免”这一说。
案发后,看到网友的大量留言,公众焦虑的实质,也就是民众的真正担忧,并非单纯“判轻判重”,而是是否存在因身份而异的“暗箱操作”。但从目前多方监督、程序透明、迅速停职等一系列动向上看,相关部门正在以实际行动堵住“特权漏洞”,只是希望适当加快办案的节奏。
一起悲剧,两条生命,背后是两个家庭的破碎与无尽伤痛。小区倒车,本应慎之又慎;手握方向盘,即是握着他人的生命安全。
最后想说的是,法治之下,没有特殊公民。无论驾驶者是法官还是百姓,生命权平等,法律责任同等。该赔偿的一分不能少,该承担的责任一点不能推,该承受的惩罚一律不能免。
我们期待交警部门公正出具责任认定,更期待司法机关依法裁判,尽快给出一个经得起法律审视、无愧于生命尊严的交代——这既是对逝者与家属的慰藉,也是对法治精神最坚实的捍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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