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节目方回应称内容基于法院已认定事实和官方媒体批评(如《人民日报》曾发社谴责“文贼”),否认造谣诽谤,并宣布删除“文学修辞”后重制所有涉于正节目。
![]()
节目方:主张批评公众人物是宪法赋予的言论自由权利,呼吁“劣迹者应受惩罚”属正能量监督。
![]()
![]()
如“偷食上瘾之鼠”等比喻,被质疑是否属于合理批评范畴。
法律界指出,公众人物需对基于事实的批评保持更高容忍度,但言论需避免恶意贬损。本案或成厘清“批评权”与“名誉权”边界的标志性判例。
![]()
也有人批评《秀才侃娱乐》以“毒舌”为名行网暴之实,利用煽动性言论博流量。如娱扒爹等账号称其“引导明星遭网暴”。
若节目方胜诉,可能强化自媒体对文娱乱象的监督空间;若于正胜诉,或引发“寒蝉效应”,抑制批评声音。
《秀才侃娱乐》已启动应诉程序,并重置涉于正内容,强调“若败诉将连续80年发道歉声明”以示抗争决心。
于正方暂未追加回应,案件走向将影响文娱行业批评生态与创作伦理规范。
![]()
![]()
![]()
![]()
2015年北京三中院终审判处于正向琼瑶公开道歉,并赔偿500万元(含影视公司连带责任)。
于正在败诉后虽支付赔偿款,但拒绝履行道歉义务。2018年法院因于正“失联拒收文书”而强制执行,在《法制日报》刊登判决书内容作为替代性公告,费用33.6万元由于正承担。
期间于正受访时称琼瑶为“小家”,并扬言“我就是不理你们,我气死你”,态度引发公愤。
![]()
迫于压力,于正在同年12月31日发文道歉,承认“缺乏勇气正视错误”,但通篇强调自身经济损失与心理压力,被指缺乏诚意。
![]()
2024年12月琼瑶离世后,网友发现于正微博无法检索到道歉函。其账号设置为“仅半年可见”,但通过技术搜索仍无结果,引发删除质疑。
![]()
于正回应称“四年前已道歉,仅半年可见未删”,但未重新公开道歉内容。法律界指出:若判决要求永久公开道歉,隐藏可能构成新侵权。
琼瑶耗时2年诉讼、6年追索道歉,期间侵权剧早已播完盈利,原创者“赢了官司却输掉时间”。
![]()
![]()
于正跟秀才侃娱了的纷争,表面是50万元索赔纠纷,实为娱乐生态中“权力制衡尺度”的拷问——当“劣迹”成为标签化批判武器,司法需在事实与修辞间划定红线,推动行业回归“基于事实的批评,敬畏法律的发声”。
特别声明:以上内容(如有图片或视频亦包括在内)为自媒体平台“网易号”用户上传并发布,本平台仅提供信息存储服务。
Notice: The content above (including the pictures and videos if any) is uploaded and posted by a user of NetEase Hao, which is a social media platform and only provides information storage servic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