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烟花爆竹燃放管理,改善空气质量,保障公共安全和群众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茂名市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按照市政府决定,结合我区实际,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茂名市人民政府关于修改〈茂名市关于禁止在限定区域销售燃放孔明灯烟花爆竹的通告〉的决定》(茂府规〔2024〕13号)明确的禁止销售燃放孔明灯、烟花爆竹区域保持不变,优化调整并新增禁止销售燃放区域(详见附图):
包茂高速(林头参桥)-沈海高速-迎宾大道(水林路)-那艮村-大塘缺村-塘仔尾村-洋官尾村-边坡村-西陂村-大河村-小河村-草塘村-上大岭脚-占鳌大道-G228国道-旦青路(包括:盐灶村、金村、王村、坑仔村、上坡村、芦村仔、青屋村、渡头村)-青潭尾村路-白庙大堤-港口村-月牙湾-红树湾-西葛沙滩-中国第一滩-晏镜岭-童子湾-山海大道(包括:孟信坡村、井尾村、老里塘村)-635县道-木苏-牛岗客-那珠村道-工业大道-高新大道-西部快线。
二、扩大电白区南海、高地、电海、陈村、沙院、七迳、坡心、林头镇(街道)禁止销售燃放孔明灯烟花爆竹限定区域;新增旦场镇、茂名滨海新区博贺镇禁止销售燃放孔明灯烟花爆竹限定区域(详见附图):
(1)南海、高地、电海、陈村、坡心镇(街道)及博贺镇西葛、港口村委会全域,禁止销售燃放孔明灯、烟花爆竹。
(2)沙院镇禁止销售燃放孔明灯、烟花爆竹区域:沙村村委会(里铺)-635县道(木南线)-木苏-牛岗客-那珠村道-工业大道-海尾-G228国道-智城路-海洋大道-信联-五和-沙村村委会(里铺)。
(3)七迳镇禁止销售燃放孔明灯、烟花爆竹区域:工业大道-东山(企岭、南川、马潭、垭埇、白石塘村除外)-山岚(上坪洋、中坪洋、下山村除外)-柏坡(田洋仔村除外)-米粮(文豹除外)-田头屋(田头屋、车头、文马仔、腾蛟洋、沟仔边村除外)-张屋-河林-新屋仔-马鹿-尼乔-官屋地-木等-那艮-那增-南山埇-那楼-东山-工业大道。
(4)林头镇禁止销售燃放孔明灯、烟花爆竹区域:包茂高速(参桥琅角)-沈海高速(东)-迎宾大道(水林路)-车心塘-牛角田-大章班-小章班-新屋仔-弯弓岭-下黄桐-上坡-大坡-牛屎岭-下清湖-大渡头-下山仔-琅角。
(5)旦场镇禁止销售燃放孔明灯、烟花爆竹区域:G228国道(碧桂园大道路口)-G228国道-旦青路(包括:盐灶村、金村、王村、坑仔村、上坡村、芦村仔、青屋村、渡头村)-青潭尾村路-白庙大堤-滨海公路-碧桂园大道-G228国道(碧桂园大道路口)。
(6)博贺镇禁止销售燃放孔明灯、烟花爆竹区域:西园村-港口村-芦欢环村路-芦欢那村-龙港大道-出海路-月牙湾-红树湾-西葛沙滩-青福大桥-西园村。
三、茂名市电白区应急管理局、茂名市公安局电白分局、茂名市电白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茂名市电白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茂名市电白区消防救援大队及茂名滨海新区相关职能部门将开展联合执法巡查,严格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茂名市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严肃查处违反本通告规定的行为,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各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个体工商户及广大市民,应从维护本区平安和谐的大局出发,切实树立公共安全、现代文明、节能环保意识,自觉遵守本通告规定。
五、任何单位和个人可以劝阻、举报违反本通告规定的行为,举报电话:110。
六、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有效期至2026年12月31日。
特此通告。
茂名市电白区人民政府
2025年11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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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白区优化调整禁止销售燃放孔明灯烟花爆竹区域示意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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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今日电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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