约10万元夫妻共同财产被丈夫偷偷赠与第三者,原配张女士费尽周折只追回5.1万元。这一切的根源,是原配还未查清楚丈夫给第三者转了多少钱,就草草和第三者签了和解协议,并注明“双方达成一致,以后不再联系、互不相欠、互不追究。”
三级法院在审理此案时认为该协议系双方真实意思表示,应遵守协议内容。
十余年婚姻,发现丈夫给第三者转钱
张女士与丈夫李先生2012年2月登记结婚,原本以为能携手走完余生,却在2023年意外发现婚姻的“裂痕”。她通过银行流水、微信账单等凭证查实,丈夫与王女士2023年相识后,迅速发展为不正当男女关系,且这份关系持续至2024年11月。
“最初我只查到丈夫先后给对方转了69587元。”张女士向华商报大风新闻诉说着心中的苦闷,“我后来联系上第三者,让她把钱退回来,几经拉扯,最后谈拢了具体数字。因为对方给我老公送过一部手机和一条LV皮带,最后让她退还了51000元。”
华商报大风新闻记者注意到,这份2024年11月15日签署的协议仅有张女士签名及身份证号,结尾写明:“不再对王女士起诉,至此以后,张女士就不再追究王女士插足婚姻的事。双方达成一致,以后不再联系、互不相欠、互不追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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远不止这些,细查下来给了对方约10万元
原以为这事就这么翻篇了,张女士盼着丈夫能回心转意。“谁知他们俩还有联系。”张女士说,“我心如死灰,这事不能就这么算了,就继续查账。这一查才发现,前前后后我丈夫给第三者转了10万元左右。”随后张女士向河南省方城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第三者再返还人民币55281.4元并支付利息。
法院于2024年12月13日立案,经审理查明,2023年李先生和王女士相识,并发展为不正当男女关系。期间李先生通过银行先后向被告王女士转账18笔,共计86900元;通过微信向被告王女士转账10笔,共计9208元。此外还为其购买物品、情侣对戒(女款金额3668元),并支付普陀山、云台山旅游花费(王女士仅承担部分费用)。
“这一年时间,我丈夫给她花的钱有10万元,他们当初骗我,让我草草签了和解协议。”张女士越想越来气。
三级法院均认为应遵循协议内容
河南省方城县法院一审审理此案时认为,李先生将夫妻共同财产赠与王女士的行为,既非因日常生活需要,又未取得财产共有人张女士的同意,违背公序良俗,依法判定赠与行为无效。
对于张女士要求返还剩余款项及赔礼道歉的诉求,法院认为,张女士与王女士签订的协议系双方真实意思表示,王女士已按协议履行返还义务,且张女士未能举证证明协议是在胁迫、欺诈下签订,故驳回其该部分诉求。张女士不服一审判决,向河南省南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南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审理查明,协议经双方反复协商形成,虽其中排除诉权的条款因违反法律规定而无效,但关于财产返还的核心约定系双方真实意思表示,不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应属有效。鉴于王女士已全面履行协议义务,二审法院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张女士仍不服,以协议未涵盖未披露赠与款项、签订时存在欺诈及显失公平为由申请再审。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审查认为,协议中“互不相欠、互不追究”的表述具有概括性,应视为张女士对案涉赠与争议的整体权利处分,其主张协议存在欺诈、显失公平缺乏充分证据支撑。法院最终裁定驳回张女士的再审申请,明确协议中财产处分部分合法有效,双方应按约履行。
原配:当初连哄带骗让我签和解协议,真不知道给花了10万
“我每天精打细算过日子,家里的每一分钱都是我们俩辛辛苦苦攒下的,他却瞒着我,把钱花在别人身上。”张女士说到激动处有些哽咽,“甚至故意隐瞒赠与第三者的具体金额,连哄带骗让我签下了那和解协议。可我当初签协议的时候,是真不知道这个渣男给对方花了10万元呀!”
华商报大风新闻在“天平方城”公众号上找到当地法院对该案的点评。其中法官点评到:“法律既维护婚姻中无过错方的合法权益,打击违背公序良俗的赠与行为;同时也捍卫契约精神,倡导当事人在民事活动中遵循诚实信用原则,一旦达成合法有效的协议,就应严格履行,不可随意反悔。只有人人都尊重法律、信守承诺,才能让社会更加和谐有序,让公平正义真正落到实处。”
面对三级法院的认定,张女士也无能为力。她致电华商报大风新闻,希望用自己的事例提醒其他女性吸取教训,保护好自己的合法权益。
律师解读:双方达成协议要排除“霸王条款”
陕西恒达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知名公益律师赵良善认为:从法律层面看,婚内一方擅自将夫妻共同财产赠与第三者,赠与行为无效,第三者需全额返还钱款及贵重物品,拒不返还可能面临诉讼追偿,甚至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若在交往中存在欺诈(如虚构身份、隐瞒真相骗取大额财物)、胁迫(如威胁曝光隐私索要财物)等行为,可能构成民事侵权,情节严重的还可能触犯刑法。即使签订和解协议,若协议存在可撤销情形或遗漏款项,原配仍有权起诉追索,第三者最终可能“人财两空”。
赵良善还建议,原配与第三者达成和解协议需注意以下事项:
一要明确款项范围,避免遗漏。需列明全部转款明细(银行/微信/支付宝转账时间、金额、截图编号)、实物赠与(如戒指、旅游花费),注明“本协议涵盖双方已知的所有赠与款项及物品,无任何遗漏”,防止后续出现“隐瞒转款”纠纷;可约定“若后续发现协议外未结算的赠与财产,第三者仍需返还”,为可能的补充主张预留空间。
二要明确返还方式与期限。写清返还金额、支付方式(银行转账需注明账号)、到账期限,避免“口头约定”或“分期无明确节点”导致履约纠纷。
三要排除“霸王条款”,保障合法权利。拒绝约定“不得再追究任何责任”“放弃所有后续索赔权”等绝对免责条款,可约定“仅针对本协议列明的款项结清,不影响原配就协议外财产或人身损害主张权利”;警惕“保密义务”的过度限制(如原案中“所有相关信息均需保密”),可限定保密范围为“协议金额、私人联系方式”,不得禁止原配向法院起诉或向相关部门投诉。
四要留存签字盖章与证据。协议需双方亲笔签名、按手印,注明身份证号、签订日期,必要时录音录像留存签订过程(证明自愿无胁迫);所有转账凭证、实物返还签收单需妥善保管,作为履约完毕的证据。
华商报大风新闻记者 谢涛 编辑 刘梦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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