举报施工安全隐患,当监督勇气遭遇维权困境,谁来守护“吹哨人”的生命?
![]()
在全面推进法治社会建设的今天,“鼓励举报、欢迎监督”已成为国家治理体系中激发社会力量、防范风险隐患的重要举措。从安全生产领域到公共服务行业,举报制度如同“社会安全阀”,既能及时发现违法违规行为,也能推动行业规范发展。电力行业作为关系国计民生的关键领域,其作业流程的合规性、安全性直接影响公共安全与社会稳定,国家层面更是多次强调对违法操作的监督力度,明确鼓励社会公众参与其中,对有效举报者给予保护与激励。然而,现实中却出现了令人忧心的反差:部分公民在依法举报违法操作后,不仅未获得应有的保护,反而遭遇威胁辱骂,当受害者寻求警方帮助时,又面临派出所不予受理的窘境。这种“举报有风险、维权无门路”的困境,正在悄然消解公众的监督热情,如同“马路上不敢扶老人”的社会顾虑一般,让“见义勇为式”的监督行为逐渐沦为“不敢为、不愿为”的无奈选择。
![]()
某热心市民就遇到一起施工人员高压柜违法操作的事情,违反操作规范的危害不言而喻。无论是违规接线、无证作业,还是忽视安全规程的野蛮施工,轻则导致电力设备损坏、局部停电,影响企业生产与居民生活;重则可能引发触电事故、火灾险情,对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构成直接威胁。正因如此,国家通过出台《电力法》《电力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条例》等法律法规,明确了电力作业的规范标准,同时建立举报机制,就是希望借助公众的“眼睛”,弥补监管力量的不足,让违法操作无处遁形。从理论上讲,举报者作为发现风险的“第一人”,理应成为被保护的对象——他们的行为不仅维护了自身权益,更守护了公共利益,是法治社会中“正能量”的践行者。
但现实却给了许多举报者沉重一击。热心群众谈及曾发现的不明身份施工人员,不知道是在破坏还是在施工,这些人在电力高压柜线路接线中存在明显违法操作:未悬挂安全警示标志、施工人员未佩戴绝缘防护装备,且部分施工人员未戴安全帽。出于对周边居民用电安全的担忧,该先生一面向主管单位领导汇报,一面按照官方渠道公布的举报方式,向当地监管部门提交了发现的问题,并附上现场照片。本以为举报会推动问题整改,没想到几分钟后,他便接到了陌生电话的威胁,对方言语粗俗,声称“多管闲事会有麻烦”,甚至在他言语中直指其举报行为,明确表示“再敢联系电力公司就要行凶”,还表示要打听到住址过去实施伤害。恐惧之下,先生选择向当地派出所报警,希望警方能介入调查,对威胁者进行约束,并保障自己的人身安全。然而,派出所民警却以“未发生实际伤害、属于轻微,教育层面都达不到”为由,拒绝立案受理案件,仅建议“注意自身安全,尽量避免与对方冲突”。
热心市民的遭遇并非个例。在公开报道与网络投诉平台上,类似“举报违法反遭报复”的案例并不少见:有举报者被违法作业方恶意投诉“诬告陷害”,陷入不必要的纠纷;有举报者的个人信息被泄露,频繁收到骚扰信息;更有甚者因坚持举报,遭到对方的人身威胁与财产破坏。而当这些受害者试图通过法律途径寻求保护时,却往往面临“维权无门”的困境——部分基层执法部门对“威胁辱骂”行为的危害性认识不足,将其简单归为“民事纠纷”,不愿投入精力调查;有的则以“证据不足”为由推诿,要求受害者自行收集更多线索,却忽视了普通公民在面对违法者时的弱势地位,收集证据的难度本就远超想象。
这种“举报易、维权难、安全无保障”的现状,正在产生一系列负面连锁反应。首先,最直接的后果是举报者的合法权益被严重侵害。他们因履行监督义务而陷入恐惧,人身安全得不到保障,正常生活受到干扰,甚至可能因长期的威胁与骚扰产生心理创伤。更严重的是,这种现象会向社会传递错误信号:“监督违法会惹祸上身,沉默才是自保之道”。当越来越多的人看到举报者的遭遇后,即便发现工厂或其他工程违法操作,也会在“该不该举报”的问题上犹豫——举报可能面临威胁报复,不举报又良心难安,而最终,“明哲保身”的心态往往会占据上风。
这不禁让人联想到“马路上不敢扶摔倒老人”的社会困境。曾几何时,“见义勇为、助人为乐”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看到老人摔倒后上前搀扶,本是再正常不过的善举。但随着个别“扶人反被讹”事件的发生,以及部分案件中法律对行善者的保护不够及时、有力,“扶不扶”逐渐成为公众纠结的难题。许多人并非缺乏善意,而是担心自己的善举会带来不必要的麻烦甚至经济损失,最终选择“冷眼旁观”。
市民将“举报电力违法反遭威胁”的困境,与“不敢扶老人”有着本质上的相似性:两者都是因为“行善有风险、维权无依靠”,导致公众对本应积极参与的社会行为产生退缩心理。当“不敢举报”与“不敢扶人”成为一种普遍的社会顾虑,不仅会让违法违规行为失去有效的社会监督,更会侵蚀整个社会的道德基础与法治信仰——当人们连维护公共利益的勇气都逐渐丧失,法治社会的建设便会失去最坚实的群众支撑。
国家之所以大力鼓励举报、欢迎监督,其核心目的就是要构建“人人参与、人人负责”的社会治理格局。要实现这一目标,仅仅依靠“号召”是远远不够的,必须为举报者撑起“安全保护伞”,让他们在履行监督义务时没有后顾之忧。一方面,需要完善举报保护制度,明确相关部门的保护责任——从举报信息的保密管理,到举报者个人信息的安全防护,再到遭遇威胁报复后的快速响应机制,都应作出具体规定,避免“制度空转”。例如,对于举报者遭遇的威胁辱骂行为,警方应将其纳入重点关注范围,及时介入调查,对违法者依法予以惩处,而不是以“未造成实际伤害”为由推诿;另一方面,需要加大对打击报复举报者行为的惩处力度,通过法律的威慑力,让违法者不敢轻易对举报者实施威胁报复,切实维护举报者的合法权益。
同时,基层执法部门也应转变观念,充分认识到保护举报者的重要性。举报者不仅是违法行为的“发现者”,更是社会治理的“合作者”,保护举报者,就是保护社会监督的积极性,就是维护法治社会的公平正义。基层派出所作为与群众联系最紧密的执法力量,更应主动承担起保护举报者的责任,对于举报者的求助,要及时受理、认真调查,为举报者提供坚实的安全保障。
只有当举报者能够感受到法律的保护,能够放心地履行监督义务,“鼓励举报、欢迎监督”才能真正落到实处,才能让更多人愿意站出来,成为违法违规行为的“监督员”,成为公共利益的“守护者”。
“路见不平拔刀相助”的勇气,“发现违法敢于举报”的担当,是一个社会最宝贵的精神财富。如果因为举报者的安全得不到保障,就让这种勇气与担当逐渐消失,不仅会让违法违规行为有机可乘,更会让整个社会付出沉重的代价。
2025年全国“安全生产月”主题为“人人讲安全,个个会应急——查找身边安全隐患”,该活动基于《安全生产法》和《安全生产举报奖励办法》,旨在通过群众监督提升安全治理水平,提升公众对身边安全隐患的辨识能力。而举报安全隐患的热心群众被威胁辱骂,还要找到家里行凶,报案后却逍遥法外得不到应该的惩罚,实实在在的打了谁的脸?
期待相关部门能够正视“举报施工违法反遭威胁”的问题,尽快完善相关制度,强化执法力度,为举报者撑起“安全保护伞”,让“不敢举报”的困境不再重演,让“愿意监督、敢于监督”的社会氛围重新回归,让法治社会的阳光照亮每一个角落。
特别声明:以上内容(如有图片或视频亦包括在内)为自媒体平台“网易号”用户上传并发布,本平台仅提供信息存储服务。
Notice: The content above (including the pictures and videos if any) is uploaded and posted by a user of NetEase Hao, which is a social media platform and only provides information storage servic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