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我是潘必军,50岁,重庆市开州区镇东街道镇东村1组村民。站在五栋高楼的阴影下,我的心痛得几乎无法呼吸——这片承载我全部记忆的土地上,曾有我豪华舒适的家。但13年前启动的那场征地拆迁,不仅摧毁了我价值千万的房屋,更将我拖入一场长达五年的司法漩涡,最终成为“虚增补偿骗局”的替罪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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潘必军实名举报
从协商到陷阱:我成为“虚增补偿”工具人
2012年,开县政府(2016年撤县设区)为建设北部新区,决定对镇东街道镇东村1组等5个村组征地拆迁。经重庆市政府批复后,自2013年1月起,县政府及原国土房管局陆续发布征地公告与补偿安置方案,明确由镇东街道办事处具体实施住房安置与拆迁事宜,补偿方式包含货币安置、集镇规划安置及统建优惠购房安置三种,标准按当时县政府文件执行。
我的房屋及地上附着物在征收范围内。2012年4月,镇东街道办工作人员勘丈确认总建筑面积3076.3㎡、条石堡坎210立方米、各类植物177棵,但厂房、鱼塘、道路等附属配套设施未在确认范围内。按政府安排,镇东村拆迁由街道办领导牵头,成立多个拆迁队,分别负责几家的拆迁工作。其中,第四拆迁队队长吴伟及王红兵、周克阳等人负责与我协商补偿。
2014年下半年,为推进拆迁进度,时任县委县政府主要领导决策推行“一户一议”模式——不按统一标准,而是与每户单独商谈补偿,且要求保密。因认为补偿标准太低,我一直拒绝签约。直到2014年底至2015年4月,经多次协商,双方最终依据房屋实际面积3076.3㎡,按单价4000余元(当时周边商品房市场单价已达6000元左右)匡算,确定补偿总额1300余万元。
据我了解,当时镇东街道办的货币补偿普遍基于房屋真实面积与市场价计算。补偿合同及明细表记载的面积,是工作人员为匹配政府文件标准,根据商定补偿款“倒推”填写的。
镇东街道镇东村35名拆迁户曾给我出具《情况证明》表示,这次征地拆迁货币补偿房屋参照相同地段房地产市场价格,并按照“菜市场讨价还价”方式确定最终补偿价格;补偿方式确定后,所有补偿合同、明细资料均由街道办工作人员制作,其实施的所有行为均为政府行为。所谓虚增面积、虚增户头,是政府为了使《补偿安置合同》能够签订并履行而单方面采取的做法,拆迁户只需要签字确定金额或者补偿面积大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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潘必军原来家的位置已建成5栋高楼
我通过法院调取的易维兴等12户拆迁户的勘丈登记资料所载面积都被虚增。这些拆迁户都是我的邻居,我清楚他们房屋的实际面积。
按照谈判结果,街道办参考附近维拉庄园房价打折后以4000元/㎡、我房屋真实面积3076.3㎡计算,应补偿我13579930.9元。但问题出在“一户一议”的操作细节——补偿金额远超法定标准,必须拆分到多个户口。
拆迁组长吴伟向街道办领导汇报并获分管副县长同意后,要求我额外提供两个户口。我提供了前妻廖娅娜及其兄弟廖简的身份信息(二人既非被拆迁安置对象,也无房产可补偿),随后签署了由吴伟、张诗阳制作的3份补偿合同及明细表(我、廖娅娜、廖简各一份)。
后来查明,3人名下房屋现场勘丈表上显示的补偿房屋总面积高达16915㎡,比真实面积虚增超过13838㎡。
整个过程中,廖娅娜与廖简从未出现,吴伟、王红兵等工作人员也未接触过他们。所有拆迁资料均由街道办人员操作,作为小学文化程度的农民,我只能签字领款,对“如何补、怎么弄”完全不知情。
2015年5月,我的房屋被拆除。但谁也没想到,这场“协商补偿”会在四年后演变成一场灾难。
从留置到诉讼:我如何被“构陷”与“纠错”
2019年7月1日,我被开州区纪委监委从家中带走,送往重庆市梁平区留置基地。后来我才知道,时任开州区委书记冉某章为打击其他区领导,试图以我领取1357万元补偿为突破口,逼我交代行贿。但事实上,虚增补偿面积、虚构补偿对象全是政府工作人员主导,我从未向任何官员行贿或请托。
留置期间,我遭遇了难以想象的折磨:每天冷水泡生米(不足一两),连续两个月无荤腥,导致大便失禁只能拉在裤裆;强制保持标准坐姿15小时/天,臀部生疮腐烂;睡觉时头部必须枕在看护人员裆下,熟睡时还会被突然惊醒。两个月后,纪检监察部门未查出我宴请或行贿公职人员的证据,留置无果而终。而此时,我的体重已锐减20多公斤。
随后,我被移交开州区公安局,以涉嫌诈骗拆迁补偿罪关押于看守所。因无犯罪事实,30天侦查期满后我被取保候审,警方最终撤案。
2019年8月,廖娅娜、廖简接受监委询问时均表示:从未参与拆迁补偿过程,所有事宜由我与街道办对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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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开州区监察委员会
但风波并未停止。2020年6月,开州区规资局发函要求镇东街道办收回违规补偿并追回多付资金。2021年3月,街道办作出3份处理决定:对我(潘必军),认定实际补偿应为302万余元,责令退回304万余元;对廖娅娜、廖简,撤销其补偿合同,责令退回已领款项。
2021年4月—5月,开州区监委认定街道办工作人员王红兵(伪造拆迁补偿资料)、吴伟(违规提出超额补偿方案并指示下属伪造拆迁补偿资料)存在过错,分别给予撤职、记过处分。这是“罚酒三杯”,明显的避重就轻。
我和廖娅娜、廖简不服,先后以开州区规资局为被告提起行政诉讼。2021年12月,梁平区法院判决前述3份街道办受托作出的处理决定“程序违法、适用法律错误”,予以撤销。
2022年2月,开州区规资局作出开规资行决〔2022〕1号行政处理决定,责令我与廖娅娜、廖简共同返还拆迁补偿款1055万余元,并支付资金占用损失。2022年12月,万州区法院判决该新处理决定“事实不清、程序违法”,予以撤销并责令重作。
2023年5月,案件二审期间,开州区规资局突然撤销原处理决定,法院准许撤诉。但2023年7月7日,开州区规资局又重新作出决定,再次认定我与廖娅娜、廖简的补偿合同“虚增面积、虚构对象”,责令三人共同返还1055万余元并支付资金占用损失。
我再次起诉。2024年12月,万州区法院判决撤销该决定;2025年7月,重庆二中院终审改判:开州区规资局的行政处理决定并无不当,驳回我的诉讼请求,理由是“行政机关自我纠错权”——开州区规资局有权自行纠正“错误补偿”。
核心争议:谁在破坏规则?
我已向重庆高院提起再审申请,重庆高院11月11日发函将该案移送开州区行政争议化解中心开展多元化解工作,要求“在30日内反馈化解结果”。
我和律师认为,此案存在三大关键问题:
首先,程序违法。根据《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未达成补偿协议时应由县级以上政府决定,而非区规资局;听证程序主持人身份不合规,且街道办单方变更协议无依据。
其次,责任错位。所有“虚增操作”(如虚增面积、虚构户口)均由政府工作人员主导,我作为普通农民,只是被动配合并签字领款,从未实施欺诈。
其三,选择性执法。街道办2015年按4000元/㎡市场价与我协商补偿,如今却以“适用法律错误”(应依2013年文件标准)为由追缴,而同期其他拆迁户同样存在虚增问题,为何唯独针对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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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高院将案件移送开州区行政争议化解中心开展多元化解
更令人震惊的是,开州区历届党政部门对此次拆迁中的系统性问题视而不见:
“一户一议”模式严重违反重庆市拆迁政策,导致全街道虚增补偿面积普遍存在,仅这一项最终造成国家资金损失超2亿元;
街道办工作人员为冲政绩,不仅虚增房屋面积,还虚构补偿户头,甚至协助安置户虚报过渡人员(最高单户上百人),导致过渡补偿费持续流失。直到2019年我虚增补偿事发,政府才将虚报过渡人员过渡补偿费停发,但并未追缴此前已支付的此项费用;
至今,因虚增置换面积问题,10万余㎡安置房无法交付,政府却仍需向安置户支付过渡费,全街道每年高达上千万元。
而我申请公开镇东村1组征地费用明细时,开州区规资局2023年8月作出不予公开的答复。我不服提起行政诉讼,万州区法院作出判决:撤销该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答复并责令重作。开州区规资局不服提起上诉,重庆二中院2024年3月二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2024年4月23日,开州区规资局以我申请公开的资料公开后“影响社会稳定”为由,再次决定不予公开。
从2019年至今,我经历了监察留置、刑事撤案、行政诉讼拉锯战,身心俱疲。但我始终坚信:若连一个普通农民的合法权益都无法保障,政府的公信力何在?
这场由“一户一议”政策引发的拆迁闹剧,最终演变成一出黑色幽默:政府人员一手炮制的虚增补偿骗局反噬自身,本该守护公平的司法机关陷入程序迷宫,而最大的输家,永远是相信政府的普通百姓——最终由我背负起退还超付的千万元拆迁款的黑锅。
开州此次拆迁补偿,问题到底有多严重,补偿黑洞究竟有多大?我将持续实名举报开州区相关领导的失职渎职行为,请求有权部门彻查,揭开拆迁补偿黑幕。这不仅是我个人的维权,更是对征地拆迁程序规范的呼吁——唯有透明、公正、依法,才能避免下一个“潘必军”的悲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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