赔再多钱,死者也不可能复生。
一家推拿馆,仨人吃饺子,吃完都中毒了,而且还耽误了,老板没抢救过来,另外俩人侥幸捡回了命,转身却又背上了官司……
死者邓某是一家推拿馆的经营者,就是我们想的那种正经推拿馆哈。贺某是那个推拿馆的足疗按摩技师,说白了就是个打工的。
陈某是邓某的师傅(具体这个师徒关系是怎么回事,可以参考几千年中华文化的传承),每周固定时间来邓某开的这个推拿店坐诊。师傅肯定是比较有名望的,来给徒弟撑场子了,当然应该供饭,而且中国人有冬至吃饺子的习俗——虽然我觉得好像中国人除了端午节和中秋节其他什么节日都要吃饺子——2023年12月21日冬至这天,邓某前往陈某单位把师傅接到自己的推拿馆吃饺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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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贺某呢,上班时给客户做足疗捏脚,这手上有功夫,中午就负责调馅儿、包饺子。调馅时,贺某将与鸡精等调味料放在一处的生乌粉末舀取四勺放进了饺子馅里,拌匀了,包了大约200个饺子。等邓某接陈某来到推拿馆,贺某煮了约90个饺子,仨人就一起吃了。
吃完以后,他们都出现了不同程度的中毒症状。邓某问贺某怎么回事儿,包饺子都放了什么,贺某这一指认,他们其实就发现是乌头碱中毒了,误把生乌粉当调料调馅儿了。随后,在师傅陈某的建议下,三人熬制姜汤喝下,以此“解毒”。(太可惜了如果这时候马上打120或者直接开车去医院,可能老板邓某还有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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之后,推拿馆有顾客上门,邓某为该客人按摩近45分钟。期间,三人中毒症状持续加重,傍晚18时15分,感觉实在是不行了,邓某才拨打120,120将中毒三人送至医院抢救。
邓某抢救无效于2023年12月22日在医院急诊科死亡。事发后,邓某家属向法院起诉贺某、陈某,要求赔偿死亡赔偿金、被扶养人生活费、医疗费、交通费、精神抚慰金等80余万元。说真的,个人觉得于情于理,最冤的是这个员工贺某,一个小打工仔,上班牛马下班还兼做饭,他又没有义务给老板和老板的师傅做饭吃,又不是专业的厨师,再说那些中药粉末和调料堆放在一起连标签都没有……陈某是真的不冤——老司机了,对乌头碱中毒这么没有敬畏之心的吗?喝点姜汤如果就能解了这种剧毒,每年就不会有那么多因乌头碱中毒而酿成的悲剧了。
经乌鲁木齐市新市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决,贺某支付邓某家属死亡赔偿金(含被扶养人生活费)、丧葬费、医疗费、交通费、精神抚慰金合计245629.37元;陈某支付邓某家属死亡赔偿金(含被扶养人生活费)、丧葬费、医疗费、交通费、精神抚慰金合计122814.69元。一审判决后,陈某不服上诉。
发现没?这个非常冤枉的小牛马、整天被他们使唤干杂活的贺某,要赔偿24万多,而那个聪明反被聪明误、让熬姜汤解毒耽误了送医时机的师傅陈某竟然只要赔偿12万多。差了一倍。
乌头碱毒性非常大,口服0.2毫克的纯乌头碱即可中毒,口服3-5毫克即可致死……邓某作为老板,推拿馆的大事小物都是他在管,他没有把剧毒药材(我觉得说它是药材都有点引起不适)生乌与普通调料分开存放,混放在了一起。倒霉的贺某调馅时,也没多问问,误把生乌粉当成黑胡椒——乌嘛,黑的——给加入了饺子馅,我觉得贺某纯属是无心之失,也许他想都没想,或许想了但老板去接师傅开车的路上如果打电话恐怕少不得挨顿呲哒,就算了。
一审法院认定:死者邓某作为推拿店经营者及具备医学背景的从业者,未将有毒药材“生乌”与普通调料分开存放,导致误用风险;在确认乌头碱中毒后,未及时采取专业救治措施,中毒期间仍为顾客按摩,加快了毒性扩散,最终延误了抢救时机,对自身死亡后果存在重大过错,承担70%责任;贺某误将“生乌” 粉末当作黑胡椒加入饺子馅引发中毒,操作过失与损害结果存在因果关系,承担20%责任;陈某作为专业医师,知晓乌头碱中毒后未建议及时就医,对损害结果扩大存在过错,承担10%责任。一审最终判决贺某、陈某共计赔偿邓某家属36万余元。
所以,看到这儿,你们看懂了吗?陈某是专业医师,也就是说,邓某每次把他从单位接出来给自己的推拿馆撑场子,其实就是从某一家医院“借”个医生来坐镇。要不是有这个专业医师出馊主意喝姜汤,也许邓某和贺某两人自觉难受得厉害,还有可能早点就医,或许能有一线生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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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审判决以后,员工贺某默默认了,陈某竟然还不服,上诉了。前几天,乌鲁木齐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认为,一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应予维持,判决驳回陈某上诉,维持原判。
不想评论什么了。大家在街边理疗店推拿馆看到的那些老x医都是什么水平?就是乌头碱中毒熬姜汤喝的水平。而且在这些从业者当中他们还是被人推崇的前辈、大师……他们还沐猴而冠录制小视频指导人们如何养生、保健,叭叭得可来劲儿了。
不是说这些大师隔着一拳的距离就能闻出来一碗汤药里都有哪几味药么?90个饺子吃下去还能吃不出来乌头味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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