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业单位领导还想延退?断了念头吧!新规是硬性要求:到龄就退
不少事业单位的领导干部临近退休年龄时,总想着通过“工作需要”“无人接替”等理由申请延迟退休,继续留在管理岗位上。以往个别单位还会为这类情况开绿灯,可2025年之后,这种想法彻底行不通了。
2025年1月1日,人社部、中组部、财政部联合发布的《实施弹性退休制度暂行办法》正式施行 ,其中一条硬性规定直接堵死了事业单位领导延退的口子——公务员、国有企事业单位领导人员及其他管理人员,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应当及时办理退休手续,连协商延迟退休的资格都没有。这不仅是政策层面的“一刀切”,更是对事业单位干部退休管理的规范化要求,2025年人社部的专项检查数据显示,已有多地对违规为领导办理延退的单位进行了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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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规划死红线:事业单位领导无弹性延退资格,到龄必须办手续
2025年1月1日施行的《实施弹性退休制度暂行办法》第四条第二款,给事业单位领导的延退想法画上了明确的句号 。普通职工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后,若与单位协商一致,还能弹性延迟退休最长3年,但这条规则对事业单位领导人员完全不适用。
政策明确要求,事业单位领导及其他管理人员到了法定退休年龄,所在单位必须及时为其办理退休手续,不能以“项目未完成”“岗位无人接替”等理由拖延,更不能私下签订延退协议。比如某省直事业单位的正处级领导60周岁退休年龄到了,哪怕他牵头的省级项目还剩半年收尾,也必须先办理退休,项目衔接问题由单位另行安排人员接手,这是2025年新规的刚性要求,没有任何讨价还价的空间。
覆盖范围无死角:各层级管理岗都被纳入,没有特殊例外
很多人好奇,新规里的“事业单位领导人员及其他管理人员”到底包含哪些人?是不是只有正处级以上的领导才受限制?答案是:所有事业单位管理岗都在管控范围内,从单位的正职负责人(如院长、校长、主任),到副处级、科级的中层领导,甚至基层的科室负责人,只要承担管理职责,就没有延退的资格 。
2025年6月人社部的政策解读中明确,这项规定不搞“区别对待”,无论是公益一类还是公益二类事业单位的管理岗,哪怕是偏远地区的基层事业单位领导,到龄都得按时退休。比如某县级疾控中心的主任(副科级),2025年10月满60周岁,就算当地疾控工作人手紧张,也必须按规定办理退休,单位只能通过公开招聘或内部竞聘填补岗位空缺。
唯一例外是提前退休:能早走却不能晚留,条件也有明确限制
新规虽然堵死了延退的路,却给事业单位领导留了“提前退休”的口子——符合条件的话,还能比法定退休年龄早最多3年退休 。不过提前退休也不是想退就能退,得满足两个硬条件:一是达到国家规定的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的最低缴费年限,二是提前退休的时间不能让退休年龄低于原法定标准(男性60周岁、女性55周岁)。
举个例子,某事业单位的女领导56周岁,距新的法定退休年龄还有2年,且社保缴费满20年,她可以申请提前2年退休,56周岁就办理手续领养老金。但如果她想61周岁再退休,哪怕社保缴费年限再长,单位也不能批准,这就是“能早走却不能晚留”的核心原则,和普通专业技术岗能申请延退的政策形成了鲜明对比。
违规延退要追责:单位和个人都要承担后果
2025年新规的执行力度也很严格,要是有单位违规为领导办理延退,或者领导本人拒不按规定退休,都会面临相应的后果。人社部2025年9月发布的专项整治通报显示,已有3个省份的5家事业单位,因违规为领导延迟办理退休手续被责令整改,相关责任人还受到了通报批评。
对领导个人来说,若拒不办理退休手续,从法定退休年龄的次月起,单位会停发其在岗工资,只按退休人员标准发放养老金,同时还会影响其退休待遇的核定;对单位而言,违规延退的情况会被纳入年度考核负面清单,影响单位的评优评先资格。这也意味着,无论是单位还是个人,都不会再为了延退而冒违规的风险。
其实2025年的弹性退休新规,核心是为了推进事业单位干部队伍的年轻化和规范化,打破“领导岗能无限延退”的旧印象。对事业单位领导来说,与其想着钻政策空子延退,不如按规定做好工作交接,既符合政策要求,也能让年轻干部有更多的发展机会。毕竟退休不是职业生涯的终点,而是按规则享受退休待遇的起点,遵守新规才是最稳妥的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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