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昌县人民政府关于禁止开垦陡坡地划定范围的公告
为加强水土保持空间管控,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辽宁省水土保持条例》《辽宁省水土保持重点区域划定工作方案》等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现将建昌县禁止开垦陡坡地划定范围及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1.依据水利部《禁止开垦陡坡地范围划定技术指南》,划定全县禁止开垦陡坡地面积92909.44公顷,涉及28个乡镇、1个林场,分别位于八家子镇、巴什罕乡、大屯镇、二道湾子蒙古族乡、谷杖子乡、和尚房子乡、贺杖子乡、黑山科乡、黑山林场、碱厂乡、建昌镇、喇嘛洞镇、老达杖子乡、雷家店乡、玲珑塔镇、牤牛营子乡、娘娘庙乡、石佛乡、素珠营子乡、汤神庙镇、头道营子乡、王宝营子乡、魏家岭乡、小德营子乡、新开岭乡、杨树湾子乡、养马甸子乡、药王庙镇、要路沟乡。(具体分布范围、面积见附件)
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第二十条规定,禁止在二十五度以上陡坡地开垦种植农作物。在二十五度以上陡坡地种植经济林的,应当科学选择树种,合理确定规模,采取水土保持措施,防止造成水土流失。
3.违反本公告规定,在我县禁止开垦陡坡地范围内开垦种植农作物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第四十九条的规定予以处罚。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附件:1.建昌县禁止开垦陡坡地乡镇面积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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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建昌县禁止开垦陡坡地范围分布示意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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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昌县人民政府
2025年12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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