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婚前同居算家庭成员”登上热搜,引发不少年轻人关注。法律层面,具有共同生活基础事实的婚前同居关系会被认定为家庭成员,但这一认定仅针对反家暴和刑事追责,不直接影响民事财产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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认定“共同生活基础事实”要综合多维度判断:生活得持续稳定,不是短暂合住;经济上相互依赖,比如共同承担房租、生活费;共同处理家庭事务,像洗衣做饭、照顾对方家人;社会层面被亲友邻里视为家庭成员;还有长期共同生活或结婚的意向。一般性恋爱同居不在此列,得是形成事实家庭关系的才符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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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一调整最核心的意义是解决了虐待罪的适用难题。以前未婚同居的精神虐待,比如长期辱骂、情感控制,因“非家庭成员”身份难用虐待罪追责,现在只要符合共同生活事实,就能直接援引虐待罪定罪,不用再找其他罪名,让精神虐待不再逍遥法外。
但要明确,这一认定不涉及财产分割。同居关系不是婚姻,不能自动享有夫妻共同财产权或继承权。同居结束后,财产有约定按约定,没约定各归各。共同出资的财产,比如一起买的家具、房子,要按出资比例结合贡献度、共同生活情况分割,不适用夫妻共同财产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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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同居时遭遇家暴,第一时间要确保安全,赶紧撤离现场或报警;接着固定证据,比如伤情照片、医院诊断书、微信威胁记录;然后报警要明确说“遭受家庭暴力”,让警方做笔录、开告诫书;还能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就算没领证,法院也会受理。暴力不会因为没有结婚证就减轻,千万别因为“只是同居”就忍气吞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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