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1日,据“清廉达州”消息:日前,经大竹县委批准,大竹县纪委监委对大竹县石桥铺镇党委委员、副镇长谭波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调查。
经查,谭波理想信念丧失,纪法意识淡薄,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违规收受管理服务对象礼金,接受管理服务对象宴请,向从事公务的人员赠送礼品、礼金;违规从事营利性活动;对辖区内的养老服务机构监管不到位,并造成不良影响,对此负有主要领导责任;利用职务便利,收受他人贿赂且数额巨大。
谭波严重违反党的廉洁纪律、工作纪律,构成严重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经大竹县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大竹县委批准,决定给予谭波开除党籍处分;由大竹县监委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一并移送。
谭波简历
谭波,女,汉族,1979年9月生,四川大竹人,在职大学学历,1999年9月参加工作,2004年7月加入中国共产党。
1999年9月至2008年12月,先后在大竹县人和乡、黄家乡人民政府工作;
2008年12月至2021年5月,历任大竹县妈妈镇党委委员、副镇长,金鸡乡党委委员、副乡长,永胜镇人民政府副镇长;
2021年5月至11月,任大竹县石桥铺镇党委委员、副镇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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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合清廉达州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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