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是否经常会收到垃圾短信或者骚扰电话?培训学校、借贷平台、装修公司等“不请自来”的营销电话源源不断……遇到上述情况说明你的个人信息遭到泄露。
日前,镇江经开区法院依法审结一起非法获取、出售公民个人信息案件,对侵犯公民个人信息安全的行为依法予以严惩。多人出售公民个人信息16万余条获刑。
2024年4月中旬左右,被告人李某与其配偶叶某沟通后,在网上购买公民姓名、联系方式等个人信息,安排被告人芳某、赖某、刘某等人通过进入微信群发布广告等方式对外出售。
由李某通过支付宝口令红包、提供微信收款码等方式收取买家支付的钱款,并定期对芳某等业务员的销售情况进行统计,除支付底薪外,根据各业务员销售收入10%左右比例支付提成。其间,叶某为提升出售业绩,提出可以赠送部分个人信息用于维系客户关系、多发广告拓展客户群体等要求,并且使用自己的虚拟货币账户帮助李某向上家支付购买公民个人信息的钱款。
截至案发,李某等人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17.26万余条,对外售出公民个人信息16万余条,违法所得共计22.72万余元,扣除已支付给芳某等人的提成1万余元,实际获利21.65万余元。
镇江经开区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李某等人违反国家规定,向他人出售公民个人信息,其中李某、叶某、芳某、赖某情节特别严重,刘某情节严重,行为已构成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综合考虑其犯罪事实、性质及悔罪表现,依法判决李某等人拘役四个月至有期徒刑三年不等,适用缓刑,并对主犯李某处罚金21万元,其余被告人处罚金共计2.5万元,没收违法所得及作案工具。其中,叶某因实施其他犯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一年。
承办法官介绍,《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侵犯公民个人信息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中明确,公民个人信息包括姓名、身份证件号码、通信通讯联系方式、住址、账号密码、财产状况、行踪轨迹等,《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明确规定,所收集的个人图像、身份识别信息只能用于维护公共安全的目的,不得用于其他目的。
数字化时代,个人信息与个人的人身、财产安全紧密相关,有的不法分子却将其视为牟利的工具,非法获取、买卖这些信息,不仅侵害公民财产、隐私安全,更可能滋生电信诈骗、敲诈等衍生犯罪,危害社会秩序。情节严重的,应当以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论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从深远来看,公民信息被非法获取对整个社会的诚信与稳定都会产生一定的负面影响,因此需要严厉打击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的行为。法官提醒,务必要提高个人信息保护意识,警惕信息泄露风险,不随意向陌生人透露个人信息,不收集、使用、传输、买卖、公开来源不明的个人信息。
通讯员 吴菲菲 现代快报/现代+记者 曹德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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