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提高市场透明度,维护市场秩序、金融秩序,预防和遏制洗钱、恐怖主义融资活动,《受益所有人信息管理办法》自2024年11月1日起开始施行,相关经营主体应当开展受益所有人信息备案,并做好信息的更新工作。
什么是受益所有人?
受益所有人指最终拥有或者实际控制备案主体,或者享有备案主体最终收益的自然人。
哪些主体需要备案?
(一)公司;
(二)合伙企业;
(三)外国公司分支机构;
(四)中国人民银行、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规定的其他主体。
•非公司企业法人、个人独资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联合社)及其分支机构,境内公司、合伙企业的分支机构暂时无需备案。
•个体工商户无需备案。
哪些主体适用“承诺免报”?
根据《管理办法》规定,同时满足以下条件的备案主体,可以在承诺后免于备案:
(一)注册资本(出资额)不超过1000万元人民币(或等值外币);
(二)股东、合伙人全部为自然人;
(三)不存在股东、合伙人以外自然人对其实际控制或从其获取收益的情形;
(四)不存在通过股权、合伙权益以外的方式对其实施控制或从其获取收益的情形。
如果备案主体同时满足上述条件,则可免于备案,仅需在系统里勾选“承诺免报”即可。
如何确认公司、合伙企业的受益所有人?
• 标准1:通过直接方式或者间接方式最终拥有备案主体25%以上股权、股份或合伙权益的自然人;
• 标准2:虽未满足标准1,但最终享有备案主体25%以上收益权、表决权的自然人;
• 标准3:虽未满足标准1,但单独或者联合对备案主体进行实际控制的自然人。
备案主体应逐一对照以上三条标准进行识别,确认所有符合标准的受益所有人,而非仅就一条标准进行确认,所有符合标准的受益所有人都应予以备案。
如果通过上述标准均不能确认受益所有人,则应当将负责日常经营管理的人员视为受益所有人进行备案。
国有企业和外国公司分支机构该如何备案?
(一)国有独资公司和国有控股公司,可直接将法定代表人视为受益所有人进行备案。
(二)国有参股公司,应按照《管理办法》的规定进行识别,识别过程中,可不再识别国有资本部分的受益所有人。
(三)外国公司分支机构需备案所属外国公司的受益所有人及该分支机构至少1名最高层级的高级管理人员。
备案受益所有人需要填报哪些内容?
(一)姓名;
(二)性别;
(三)国籍;
(四)出生日期;
(五)经常居住地或者工作单位地址;
(六)联系方式;
(七)身份证件或者身份证明文件种类、号码、有效期限;
(八)受益所有权关系类型以及形成日期、终止日期(如有)。
根据受益所有权关系类型的不同,还应当填报持有股权、股份或者合伙权益的比例;填报收益权、表决权的比例;填报实际控制的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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