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笔500万元借款,抵押物价值1300万元,十年后抵押物跌至728万,利息却滚至817万。债权人死死盯住七名担保人之一的王迪永,致使其在司法迷宫中挣扎。
2014年12月31日,沈长春与江西富景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签订《借款合同》,借款500万元,期限3个月。富景公司以评估价1300万元的商铺作为抵押,七名自然人提供担保。
但11年过去,清偿责任却由七名担保人之一的王迪永个人承担,盖因他比债务人及其他担保人拥有更优质的资产。而造成抵押物价值暴跌、利息猛涨的原因之一,事关多名法官的腐败与渎职。
王迪永开始了漫长的举报之路。他指控调解阶段的法官熊艳,违反《法官法》与《法官职业道德基本准则》,接受当事人请吃、游玩和礼品,影响公正裁决。
对周庆华等执行法官,他指控其涉嫌玩忽职守罪,违反《刑法》第三百九十七条规定,造成重大经济损失,情节特别严重。
㳒经网发布《两法官被控接受请吃和玩忽职守》之后,引起有关方面的高度关注。根据江西法院系统反馈的最新消息,法官熊艳因接受吃请等问题正处于调查之中,违规事实清晰可见;而周庆华等执行法官的渎职问题,尚未被正式立案。
调解环节法官接受请吃
2016年5月5日,南昌市东湖区法院法官熊艳和助理曾群乘坐沈长春安排的车辆前往遂川县。
上午抵达后,债务人富景公司法人代表王满生接待了午餐。下午,在债权人沈长春的要求下,担保人王迪永联系了遂川汤湖温泉。
当晚四人入住温泉酒店,每间房费260元,餐饮游玩费用另计。次日清晨,在汤湖茶叶市场,沈长春为两位法官每人购买了两斤狗牯脑茶叶,单价320元/斤。
午餐安排在泰和县,餐后沈长春陪同法官返回南昌。此行除5月5日午餐由王满生支付外,其余车辆、食宿、茶叶等费用均由债权人沈长春承担。
2016年,东湖区法院出具(2015)东州民初字第521号民事调解书,该调解书由熊艳主持达成。
调解书确认借款本金为500万元,但王迪永指出,其中包含34.4万元“砍头息”。调解书未剔除这笔费用,也未调整沈长春实际按月息4分收取的利息。这一利率超过了最高法院规定的合法利率上限。作为法官的熊艳,存在明显的偏向性。
调解书作出后,债务人仍未履行清偿义务,案件进入执行阶段。
执行法官的渎职问题
2016年8月3日,案件进入执行程序,案号为(2016)赣0102执1170号。两天后,债权人沈长春向东湖区法院执行局提交了《强制处置抵押物申请书》。
抵押物评估价值1300万元,处置后清偿500万元本息绰绰有余。然而,执行法官周庆华未采取任何措施。
2016年11月22日,周庆华与朱健、徐少龙共同作出(2016)赣0102执1170号之一裁定书,认定“被执行人暂无其他可供执行的财产”,裁定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根据最高法院《关于适用〈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规定,终结本次执行程序需满足严格条件。比如,要求经过财产调查未发现可供执行财产,并需申请执行人签字确认,或执行法院组成合议庭审查核实并经院长批准。
![]()
在此案中,周庆华等法官既未穷尽财产调查,也未要求申请执行人签字同意。抵押物明显存在且已办理登记,属于明确的可供执行财产。
终本裁定作出后,法院未将该裁定送达担保人王迪永等人,剥夺了其知情权和申请恢复执行的权利。
案涉抵押物早在2015年9月25日就被泰和县法院首封。根据最高法院2016年《关于查封法院与优先债权执行法院处分查封财产有关问题的批复》,优先债权执行法院可在首封超过60日且首封法院未启动处置程序时,要求移送执行。
东湖区法院作为优先债权执行法院,有权要求移送抵押物。然而,作为执行法官的周庆华,在长达四年时间里未采取有效措施,直到2020年6月2日才向泰和县法院发函,此时距首封已过去近五年。
法官腐败导致的后果
2020年7月,泰和县法院对抵押物进行“以物抵债”处置。此时抵押物价值已跌至728万元,不及五年前评估价值1300万元的一半。
东湖区法院(2023)赣0102执恢629号通知书显示,抵押物抵偿债权人729万元,扣除王迪永社保工资和拍卖店面款52万元后,仍需承担债务817万元。
王迪永计算认为,周庆华等执行法官的失职,至少导致两大损失:利息损失扩大948万元,抵押物价值减损270万元,合计近1250万元。
十年间,这起民间借贷纠纷中的数字发生了惊人倒挂。抵押物从1300万元贬值至728万元,而债务本息却从500万元滚至817万元。债权人沈长春作为职业放贷人,持续追索担保人王迪永,查扣其52万元现金,冻结其名下资产,累及其子女。
2025年的冬天,江西三级法院的走廊里,王迪永的脚步声不时响起。他的控告信不仅是对个人权益的维护,更是对“让审理者裁判、由裁判者负责”这一司法理念的现实叩问。
而周庆华法官的渎职问题何时能够正式立案,仍是一个待解的悬念。㳒
特别声明:以上内容(如有图片或视频亦包括在内)为自媒体平台“网易号”用户上传并发布,本平台仅提供信息存储服务。
Notice: The content above (including the pictures and videos if any) is uploaded and posted by a user of NetEase Hao, which is a social media platform and only provides information storage servic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