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修订的《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吸毒等治安违法记录封存制度引发争议,“遮羞布”的质疑声不绝于耳。但将这项制度简单等同于掩盖劣迹,显然忽视了其背后的法治逻辑与社会价值。封存不等于删除,惩戒不等于歧视,这项制度的核心是为真心悔改者搭建回归社会的桥梁,而非为劣迹者遮挡过错的“遮羞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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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要厘清概念边界:封存绝非消灭违法痕迹。吸毒违法记录封存后,仍完整留存于公安系统,只是不在普通社会场景中公开查询。违法者此前已通过行政拘留、社区戒毒等方式承担了法律责任,惩罚的严肃性并未因封存而削弱。那些将封存视为“遮羞布”的观点,混淆了“法律惩戒”与“社会歧视”的区别——法律已让违法者付出应有代价,社会不应再施加无期限的隐性惩罚,将其永远排除在正常生活之外。
其次,关键领域的安全防线并未失守。法律明确规定,教育、医疗、安保等涉及公共安全的特殊岗位,可依法查询封存记录;公安机关对戒毒人员的动态管控机制持续有效,定期检测、回访等措施筑牢公共安全屏障。这种“普通场景封存、特殊场景可查”的设计,既避免了普通就业、升学中的过度歧视,又守住了核心领域的安全底线,并非让劣迹者“隐身”危害社会。
从社会治理角度看,封存制度是破解“惩戒—排斥—再犯”循环的关键。现实中,不少吸毒者在接受处罚后,因违法记录被无限放大,陷入就业无门、社交孤立的困境,而这种排斥感往往成为复吸的诱因。封存制度给予悔改者公平竞争的机会,让他们能通过工作重建生活信心,这正是减少再犯、实现长效禁毒的理性选择,而非对劣迹的纵容。
法治的温度,在于既坚守惩戒底线,又给人改过自新的空间。吸毒违法记录封存不是为劣迹“遮羞”,而是为新生“铺路”。我们应理性看待这一制度,既警惕吸毒行为的危害,也给予真心悔改者回归社会的机会,让惩戒有力度、挽救有温度,这才是法治文明与社会进步的体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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