森林是大自然的馈赠,是我们赖以生存的生态宝藏。秋季大风天气较多,是森林火灾的高发期,森林火灾突发性强、破坏性大,处置扑救极为困难,一旦发生,将对生命财产安全造成极大威胁。
法律红线:触碰必受严惩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一十五条第二款【失火罪】:过失犯前款罪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森林防火条例》第五十三条违反本条例规定,造成森林火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四条过失引起火灾,尚不构成犯罪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警告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真实案例:违法者的沉重代价
案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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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3月某天上午,被告人马某某独自一人到连城县四堡镇某山场的果树地(种植芙蓉李)清理枯枝杂草并堆成一堆,在未经相关部门批准的情况下,点燃杂草从而引发森林火灾。经检测技术公司司法鉴定所认定,失火山场位于连城县四堡镇“二类调查”山场,过火灌木林地面积60余亩,林木、果树直接经济损失达9万余元。2025年7月,马某某被连城县人民检察院以失火罪提起公诉。2025年7月,法院依法判处马某某拘役四个月,缓刑五个月。
案例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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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3月某天中午,被告人邱某某从家中出发,在未经相关部门批准的情况下,独自一人到连城县新泉镇某山场边的农田清理杂草,把田里和田埂的杂草堆在田中央后点燃,从而引发森林火灾。经检测技术公司司法鉴定所认定,失火山场位于连城县新泉镇“二类调查”山场,本次火灾受害森林面积为110余亩,林木直接经济损失达14万余元。2025年7月,邱某某被连城县人民检察院以失火罪提起公诉。2025年7月,法院依法判处邱某某有期徒刑九个月,缓刑一年。

预防森林火灾:人人都是守护者
防火无小事,责任重于山。一时疏忽可能引发熊熊大火,触犯法律红线,造成不可挽回的之灾难。我们要时刻保持警惕,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共同守护生命财产安全和美好生态环境。
增强防火意识,从细节做起:
●进入林区,严禁携带火种,不吸烟、不玩火,自觉熄灭一切可能引发火灾的隐患。
●农事生产中,如需烧荒、烧秸秆等,务必提前向相关部门报备,严格遵守操作规范,确保火源完全熄灭后再离开。
主动参与,共筑防火屏障:
●积极学习森林火灾应急知识,掌握基本的灭火技能和逃生方法,遇到火情及时拨打森林火警电话12119。
●向家人、朋友宣传森林防火的重要性,让“防火护林,人人有责”的观念深入人心,形成全民参与的防火格局。

每一片森林都是地球的“绿肺”,每一次防火行动都是对生态的守护。让我们以敬畏之心对待自然,以责任之心践行防火,共同筑牢森林安全的“防火墙”。
END
供稿:第二检察部 林丽花
责编:李楗
审核:黄辉、陈晨
监制:黄井平、李治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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