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转自:人民网-广西频道
“以前,村里干部权力很大,村里的事他们说了算。现在不一样了!政府规范了村干部权力,村里的账目也清了,我们心里也踏实了。”近日,扶绥县纪委监委在开展农村集体“三资”整改“回头看”时,渠黎镇岜桑村民郭大哥满意地说。
农村集体“三资”管理关乎群众切身利益,要守好、守牢农村集体“钱袋子”,必须在规范“小微权力”运行上狠下功夫。该县纪委监委建立“室组地+县直部门”联动监督小组,统筹力量严管小微权力,采取“四不两直”方式,开展点穴式监督检查,详细了解村集体“三资”管理状况。
监督小组围绕“小微权力”运行情况,紧盯“三资”管理中的廉洁风险点,深入一线实地查看、查阅财务账目、集体资源、资产的合同管理、公开公示、收益分配等关键环节,发现存在10大类255个问题。其中,村屯干部侵吞、挪用、截留、套取农村集体“三资”问题99个。
针对检查发现的问题,该县纪委监委联合职能部门,加强对村(社区)干部特别是“一肩挑”人员监督管理。从议事决策、财务管理等9个方面为村干部履职划出“红线”,明确“四议两公开”议事决策事项清单41项,规范权力运行流程7项,实行村级财务收支由村“一肩挑”人员、村“两委”成员、村务监督委员会主任联审联签,推动乡镇纪委、村务监督委员会“照单监督”。
为发挥群众监督、舆论监督作用,该县纪委监委广泛收集问题线索,在县政府网站和扶绥清风网等公布牵头部门职责和任务,设立专门举报电话和举报邮箱,开通举报窗口,及时受理群众投诉,建立问题线索台账,做好动态更新和跟踪督办。
查办案件是对“蝇贪蚁腐”最有力的震慑。该县纪委监委聚焦农村集体“三资”管理领域,贯通县乡村三级,强化片区协作,强力推进案件查办。今年以来,推动整改问题255个,农村集体“三资”专项立案16 件,给予党纪政务处分8人,追回集体资金59.83万元。
针对发现的重点问题和查处的典型案件,该县纪委监委加强类案分析,深挖问题根源,通过制发纪检监察建议、问题反馈函、情况通报等方式,推动主责部门查找体制机制方面漏洞,举一反三,全面自查自纠。目前,职能部门建立健全《扶绥县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财务公开制度》等12项制度,形成用制度管权、按制度办事、靠制度管人的长效机制。(许精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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