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因涉嫌危险驾驶罪,我们依法对你执行刑事拘留……”11月19日,金秀瑶族自治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对冯某依法执行刑事拘留,冯某面对自己的侥幸行为也是后悔不已。
11月14日18时20分许,金秀大队接到报警,在该县X645线金秀商会路段,一辆小型面包车与一辆大型普通客车相撞,造成1人受伤及两车不同程度损坏的道路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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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到报警后,大队立即赶往事故现场进行处置。抵达现场后发现,车牌号为桂G8***3的小型面包车左前侧车头已严重变形,前挡风玻璃完全破损;对向的桂C7***8大型普通客车左前侧车头同样受损,前挡风玻璃呈蛛网状破裂,两车头相对停在路面上,事故现场触目惊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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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调查,当天面包车驾驶人冯某在工友家中就餐时饮用了酒水。散场后,心存侥幸的冯某不顾酒后驾驶的严重危害,驾驶车辆沿省道507线由金秀县城往桐木镇方向行驶。18时20分许,当车辆行驶至县道645线金秀商会路段时,冯某违规借道超越前方大型货车,尚未完成超车动作便与对向车道正常行驶的大型客车发生猛烈碰撞。万幸的是,双方车辆驾驶人均规范系好了安全带,冯某仅受轻微伤。现场酒精吹气结果显示为170mg/100ml,经抽血检验,冯某体内血液中酒精含量为168.13mg/100ml,属于醉酒后驾驶机动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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冯某实施醉酒后驾驶机动车,在与对向来车有会车时超车,是导致本次事故的直接原因,承担全部责任。因冯某涉嫌危险驾驶罪,11月19日,公安机关依法对冯某刑事拘留。案件在进一步审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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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宾交管部门提示:酒驾醉驾是严重交通违法犯罪行为,酒精会显著影响驾驶人的判断能力、反应速度和操作协调性,极易引发交通事故,给自身、他人及家庭带来无法挽回的伤害。此次事故中,若驾驶人未规范使用安全带,后果不堪设想。饮酒后切勿心存侥幸驾车出行,自觉做到“开车不喝酒,喝酒不开车”,同时乘车时务必全程规范系好安全带,筑牢出行安全防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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