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11月27日,省生态环境厅召开11月份例行新闻发布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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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会现场
省生态环境厅法规与标准处处长廖兵,省生态环境厅法规与标准处副处长吕旭华,九江市生态环境局党委委员、副局长郭桂彬,省生态环境应急调查中心副主任夏黎莉,省生态环境厅法规与标准处四级调研员罗木根出席发布会并答记者问。省生态环境厅宣传教育与对外合作处副处长郭联发主持新闻发布会。
下面进入提问环节。
记者:我省已经出台《江西省生态环境损害赔偿修复基地建设指南(试行)》,请介绍一下其主要情况?
吕旭华:感谢记者朋友的提问。我主要从编制思路、主要内容、亮点与特色三方面来介绍。
(一)编制思路。一是坚持“三原则”引领,刚性约束与柔性创新并重。坚持“落实制度、提质增效”“科学合规、创新驱动”“因地制宜、协同共建”三大原则,确保修复基地建设既合规规范,又富有活力。二是坚持“三维度”统筹,空间、要素、机制全覆盖。构建“空间布局—要素协同—机制创新”三维统筹框架,涵盖从设立(选址、设立)到建设(类型、功能、命名)、运行监督(运行、指导、监督)、保障机制(组织、政策、资金)等全链条内容,形成闭环体系。
(二)主要内容。指南共9个章节,涵盖适用范围、建设原则、建设条件、建设类型与功能设置、命名与标识、设立程序、运行监督、保障机制与附则。一是关于主体与分类:明确了“谁能建”“怎么建”。明确高等院校、科研院所、企业、社会组织等可申请作为建设主体;提出六大建设类型,全面覆盖全省典型生态损害情形,体现区域生态特征与治理重点。二是关于运行与监督:构建“三位一体”保障体系。建立“主管部门指导+建设单位主责+第三方参与”的运行机制;明确生态环境、农业农村、林业、水利、自然资源等部门的分工与监督指导职责。三是关于保障与激励:破解“钱从哪来”“利从何得”。鼓励地方探索建立替代修复资金统筹机制,引导社会资本参与修复投资,创新“修复+经营”融合发展模式,推动生态价值向经济价值转化。
(三)亮点与特色。一是系统提出六类建设类型,精准适配生态损害情形,即:环境污染修复、农业与渔业生态修复、林业与生物多样性修复、水生态修复、土地与地质环境修复、综合修复,覆盖各类损害情形。二是明确功能分区,提升科普与公众参与水平。在传统修复区基础上,增设宣传、评估与公众互动区,强化生态文明教育与社会参与机制建设,推动生态文明教育与公众参与。三是推进探索劳务代偿、碳中和、乡村振兴融合、生态产品价值转化、修复指标交易等制度创新,服务“双碳”战略和绿色发展大局。四是统一命名标识,增强公开透明。规范命名格式和标识系统,实现信息公开、项目展示与公众监督一体化提升。五是部门联动指导,推动系统协同治理。指南明确了生态环境、农业农村、林业、水利、自然资源等部门分类指导责任,鼓励引入第三方评估与运维服务协同发力,推动修复项目精准落地。(徐根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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