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检已明确:有共同生活事实的婚前同居关系被认定为“家庭成员”,且精神虐待也纳入家暴范畴
这事儿一出来,朋友圈里炸了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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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前大家总说同居是两个人的小日子,爱住就住,谁也别多管
但这次认定的核心很简单——不是给同居套上婚姻的帽子,而是把反家暴的保护伞撑得更大
说到底,是为了让人遇到暴力能更快、更稳地被保护
跟身边的聊天总能听到一句实在话:现在很多年轻人先住在一起,看看能不能过,认可“试婚”的不少
一份2022年的婚恋平台数据摆着呢,25到35岁的人群中有超过六成认同“先同居再决定”,像试驾车、看样板间一样,先试一试
我理解这种务实,谁都想减少试错成本嘛
可规则一变,试的边界也跟着变了
转折来了——被认定为家庭成员,意味着家暴的证据不再被卡在“没结婚不好处理”的门槛上
以前很多人说同居像打游击,不合适就散,现在你要知道,权利和义务都来了,散也要按规矩散
别把“随便试试”当成“随便走人”
2016年《反家庭暴力法》就写过一个底线:家庭成员以外共同生活的人之间的暴力行为,参照本法执行
只是现实中,有的地方还是拿结婚证当门槛,导致有人报警难推进
2024年2月,最高法上线的人民法院案例库进一步明确,稳定同居者可被认定为刑法上的家庭成员
到了今年11月25日,最高检又专门说清楚,把“共同生活事实”的婚前同居关系纳入“家庭成员”,并把精神虐待也列入家暴
三根线收拢,标准更统一
我忘不了朋友讲的一个夜晚:她同居三年,分手后还被对方半夜堵在楼下,电话里又吼又骂,还砸过门
那会儿她报过警,得到的回复是“没有婚姻关系,我们不好介入”
现在不同了,湖北建始的简某就拿到了人身安全保护令,有效期六个月,法院就是按“家庭成员”来保护的
这不是“多此一举”,而是把那扇门从虚掩变成敞开
南安的小花也经历过同居男友多次施暴,法院认定两人是拟制家庭成员,依法作出人身安全保护令
“拟制”这两个字挺关键,意思是为适用反家暴法把同居人按家庭成员管理,解决现实问题
你看,规则不是不懂人情,是为了让人情不被暴力碾压
有人担心:那是不是以后同居就等同婚姻?
分手要分家产?
继承权、抚养义务也来了?
权威的说法很直接——这次认定是为了适配反家暴法,不是把同居变成婚姻
别把两种制度混成一锅粥
它解决的是“如何保护”,不是“如何分配”;
不自动产生夫妻间的继承、扶养等权利义务
网上的那些“要分家产”的传言,还是要谨慎看待
还有人疑问:把同居暴力纳入家暴,会不会让处罚变轻?
说实话,这也是误解
家暴是暴力的场景认定,处罚得看行为本身的性质与证据,轻重仍由法律适用决定,并不因为同居身份而打折
别用“怕处罚变轻”当借口,实务里最要紧的是让保护令和干预机制能及时落地
我很喜欢一句提醒,贴在桌边都不过分:“遇到家暴,先保护自己,再保留证据,第一时间报警或向能提供帮助的单位求助”
南安的办案法官也反复强调这点,别硬扛
照片、录音、聊天记录、就医单子,都算证据,越及时越有力
最高检的葛晓燕在发布会上讲得清楚:依据刑法、反家暴法,把具有共同生活事实的婚前同居关系认定为家庭成员,并将精神虐待纳入家暴,保护要更立体
这“精神虐待”四个字,我觉得意义很大
不是只有拳头能伤人,反复辱骂、恐吓、控制、隔离,也是伤害,很多人的伤一开始就发生在看不见的地方
浙江伦和律师事务所的孙旭权也提到,现行法律对同居没有一刀切的期限,更多是看持续、稳定的共同生活状态
这话提醒我们:别在形式上找漏洞,关键是事实
你们是不是一起生活、一起承担日常、共同面对开销、有稳定安排,这些都算数
同居的人,聊点现实
爱是自由没错,但边界得写清楚,财产、债务、租房合同、私人空间、紧急联系人,最好都说到纸上
不是扫兴,是给彼此留余地
你们今天是恋人,明天也许是朋友,后天可能只是路人,规则是让每一种关系都有体面退出的路
有人说,老一辈的爱情像煮粥,慢火细熬;
现在像方便面,三分钟就见真章
我不想苛责谁,时代不一样,节奏不一样
但有一点共通:不管快慢,尊重是底线,暴力是红线
新规把红线画得更清楚,也把路灯装得更亮
接下来几天,估计会有一堆法律解读、数据建议、社区和妇联的细化指引出来
别只看热闹,看看能不能把这些信息变成你身边的安全感
我想说的是——
当“试婚”成了“实习家庭”,我们都该学会在爱里热烈,在规则里相互守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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