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8月,沈阳市辽中区城乡管理事务服务中心作为发包方,通过公开招投标程序,将“辽中区朱家房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封场工程”承包给辽宁竣盛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并于9月1日正式签订项目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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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单位于9月1日进场施工,但于9月26日停工。监理公司随即下达整改通知,要求限期整改。10月8日,施工单位在未完成整改的情况下擅自复工,监理公司因此出具处罚通知书。经协商,辽中区城乡管理事务服务中心与施工单位于10月签订合同解除协议。
在协议签署前,由沈阳辽中区城乡管理事务服务中心、辽宁竣盛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及监理单位共同确认工程量,并报请区财政局审核。2023年10月30日,财政局出具进度款审核报告,审定工程款金额为1,604,796.54元,经信访程序复核,最终审定金额不变,然而,沈阳辽中区城乡管理事务服务中心至今未支付任何款项。
据查,沈阳辽中区城乡管理事务服务中心属于事业单位,由沈阳市辽中区人民政府设立,主要承担城乡环境卫生管理、垃圾处理、公共设施维护等公共服务职能,该单位在政府架构中执行行政辅助性任务,如工程发包、环境整治项目监管等,属于地方财政支持的公共服务机构,其性质区别于企业或行政机关,更侧重于公益服务与民生保障,目前该单位主任为李太斌。
该笔所拖欠款项对当地财政而言规模有限,却对施工企业(尤其是中小企业)的运营与工人生计构成重大压力,沈阳辽中区城乡管理事务服务中心对整个拖欠事件,置若罔闻,甚至是装聋作哑,真是典型的耍赖行为,这种行为表现不仅损害政府公信力,更违背政务诚信原则,亟需予以重视和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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