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25年10月份,茂名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对全市范围生产、流通市场经营的粮食加工品、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调味品、肉制品、乳制品、饮料、罐头、冷冻饮品、速冻食品、薯类和膨化食品、糖果制品、酒类、蔬菜制品、水果制品、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蛋制品、食糖、水产制品、糕点、豆制品、茶叶及相关制品、可可及焙烤咖啡产品、蜂产品、食品添加剂餐饮食品、其他食品及食用农产品等27大类食品进行监督抽检。此次抽检共697批次,已检验697批次,668批次符合检验项目要求,29批次不符合检验项目要求(见附件)。具体通告如下:
一、2批次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不合格
(一)茂名市电白区霞洞镇永雄花生油行生产的“花生油”(生产日期:2025-09-15)经抽样检验,酸价(KOH)项目不符合 GB 2716-2018《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植物油》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检验机构为茂名市食品药品检验所。
(二)茂名市电白区旦场镇惠众花生油加工店生产的“花生油”(生产日期:2025-09-05)经抽样检验,过氧化值项目不符合 GB 2716-2018《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植物油》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检验机构为茂名市食品药品检验所。
二、3批次糕点不合格
(一)化州市桔爱零食店经营的标称安徽六花尚点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无添蔗糖(手工蛋糕)”(规格型号:散装称重,生产日期:2025-09-11)经抽样检验,菌落总数项目不符合 GB 7099-2015《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糕点、面包》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检验机构为茂名市食品药品检验所。
(二)高州市新鲜佳百货店经营的标称东莞市乐麦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牛舌饼(哈密瓜味)”(规格型号:268克/盒,生产日期:2025-06-19)经抽样检验,酸价(以脂肪计)(KOH)项目不符合 GB 7099-2015《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糕点、面包》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检验机构为茂名市食品药品检验所。
(三)高州市新鲜佳百货店经营的标称东莞市乐麦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牛舌饼(香芋味)”(规格型号:268克/盒,生产日期:2025-06-19)经抽样检验,酸价(以脂肪计)(KOH)项目不符合 GB 7099-2015《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糕点、面包》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检验机构为茂名市食品药品检验所。
三、2批次蔬菜制品不合格
(一)化州市良光镇万家惠广百货店经营的“淮山片”(购进日期:2025-04-03)经抽样检验,二氧化硫残留量项目不符合 GB 2760-202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检验机构为广州金至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二)化州市真好好购销店(个体工商户)经营的“百合”(购进日期:2025-08-01)经抽样检验,二氧化硫残留量项目不符合 GB 2760-202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检验机构为广州金至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四、1批次糖果制品不合格
茂名市电白区康源食品厂生产的“手工花生软糖(猫屎糖)”(规格型号:250克/包,生产日期:2025-08-06)经抽样检验,菌落总数项目不符合 GB 17399-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糖果》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检验机构为广州金至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五、21批次餐饮食品不合格
(一)高州市万泉食庄经营的“清蒸草鱼”(加工日期:2025-10-15)经抽样检验,菌落总数项目不符合 DBS 44/006-2024《餐饮服务非预包装即食食品微生物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检验机构为茂名市食品药品检验所。
(二)茂名滨海新区博贺镇杨琼珍饮食档经营的“捞粉”(加工日期:2025-10-15)经抽样检验,菌落总数项目不符合 DBS 44/006-2024《餐饮服务非预包装即食食品微生物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检验机构为茂名市食品药品检验所。
(三)茂南区张仔饭店使用的“复用餐饮具(碟)”(消毒日期:2025-09-22)经抽样检验,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大肠菌群项目不符合 GB 14934- 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消毒餐(饮)具》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检验机构为茂名市食品药品检验所。
(四)茂名市茂南区广知味笪桥水蒸鸡餐饮店使用的“复用餐饮具(碟)”(消毒日期:2025-09-22)经抽样检验,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项目不符合 GB 14934- 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消毒餐(饮)具》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检验机构为茂名市食品药品检验所。
(五)化州市淳好味餐饮店(个体工商户)使用的“复用餐饮具(碟)”(消毒日期:2025-09-23)经抽样检验,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大肠菌群项目不符合 GB 14934- 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消毒餐(饮)具》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检验机构为茂名市食品药品检验所。
(六)化州市多米哥餐饮店使用的“复用餐饮具(碗)”(消毒日期:2025-09-23)经抽样检验,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大肠菌群项目不符合 GB 14934- 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消毒餐(饮)具》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检验机构为茂名市食品药品检验所。
(七)茂名市茂南区曾记早餐店使用的“复用餐饮具(碗)”(消毒日期:2025-09-23)经抽样检验,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大肠菌群项目不符合 GB 14934- 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消毒餐(饮)具》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检验机构为茂名市食品药品检验所。
(八)电白区莲记猪什汤餐饮店使用的“复用餐饮具(碗)”(消毒日期:2025-09-23)经抽样检验,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大肠菌群项目不符合 GB 14934- 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消毒餐(饮)具》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检验机构为茂名市食品药品检验所。
(九)电白区早膳见餐饮店使用的“复用餐饮具(碟)”(消毒日期:2025-09-23)经抽样检验,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大肠菌群项目不符合 GB 14934- 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消毒餐(饮)具》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检验机构为茂名市食品药品检验所。
(十)茂名市电白区水东镇美林经济饭店使用的“复用餐饮具(碟)”(消毒日期:2025-09-23)经抽样检验,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大肠菌群项目不符合 GB 14934- 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消毒餐(饮)具》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检验机构为茂名市食品药品检验所。
(十一)电白区卤腊缘餐饮店使用的“复用餐饮具(碟)”(消毒日期:2025-09-23)经抽样检验,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大肠菌群项目不符合 GB 14934- 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消毒餐(饮)具》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检验机构为茂名市食品药品检验所。
(十二)电白区安乐美食城餐饮店使用的“复用餐饮具(碗)”(消毒日期:2025-09-23)经抽样检验,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大肠菌群项目不符合 GB 14934- 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消毒餐(饮)具》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检验机构为茂名市食品药品检验所。
(十三)电白区电海街道新锦堂餐饮店使用的“复用餐饮具(菜盘)”(消毒日期:2025-09-23)经抽样检验,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大肠菌群项目不符合 GB 14934- 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消毒餐(饮)具》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检验机构为茂名市食品药品检验所。
(十四)茂名市茂南友谊饭店使用的“复用餐饮具(碟)”(消毒日期:2025-09-22)经抽样检验,大肠菌群项目不符合 GB 14934- 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消毒餐(饮)具》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检验机构为茂名市食品药品检验所。
(十五)茂名市茂南区贵哥牛杂店(个体工商户)使用的“复用餐饮具(碗)”(消毒日期:2025-09-22)经抽样检验,大肠菌群项目不符合 GB 14934- 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消毒餐(饮)具》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检验机构为茂名市食品药品检验所。
(十六)高州市绿标餐饮管理有限公司城东分公司经营的“本地韭菜油捞粉卷”(加工日期:2025-10-14)经抽样检验,菌落总数项目不符合 DBS 44/006-2024《餐饮服务非预包装即食食品微生物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检验机构为茂名市食品药品检验所。
(十七)茂名市电白区稻香阁餐饮店(个体工商户)使用的“复用餐饮具(碟)”(消毒日期:2025-10-13)经抽样检验,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大肠菌群项目不符合 GB 14934- 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消毒餐(饮)具》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检验机构为茂名市食品药品检验所。
(十八)茂名市城区家宴餐饮店使用的“复用餐饮具(碟)”(消毒日期:2025-10-13)经抽样检验,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项目不符合 GB 14934- 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消毒餐(饮)具》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检验机构为茂名市食品药品检验所。
(十九)电白区添记美食店使用的“复用餐饮具(碟)”(消毒日期:2025-10-13)经抽样检验,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项目不符合 GB 14934- 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消毒餐(饮)具》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检验机构为茂名市食品药品检验所。
(二十)茂名市威利酒店管理有限公司经营的“布拉斋肠”(加工日期:2025-10-16)经抽样检验,菌落总数项目不符合 DBS 44/006-2024《餐饮服务非预包装即食食品微生物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检验机构为茂名市食品药品检验所。
(二十一)茂名市威利酒店管理有限公司经营的“特色捞粉”(加工日期:2025-10-16)经抽样检验,菌落总数项目不符合 DBS 44/006-2024《餐饮服务非预包装即食食品微生物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检验机构为茂名市食品药品检验所。
茂名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已要求相关县区市场监管部门及时对不合格食品及其生产经营者进行调查处理,责令企业查清产品流向,召回不合格产品,并分析原因进行整改;并要求经营单位立即采取下架等措施,控制风险,并依法予以查处。以此督促企业履行法定义务,并将相关情况记入食品生产经营者食品安全信用档案。查处情况由企业所在地负责案件查办的县区市场监管部门按规定公开,有关信息可在我市相关县区市场监管部门网站上查询。
食品安全消费提示:茂名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提醒您应当在正规可靠渠道购买所需食品并保存相应购物凭证,不要购买超过保质期的产品;不要购买公布的不合格产品。欢迎广大消费者积极参与食品安全监督工作,关注每期食品抽检信息公布,如发现危害社会公众的食品及其违法行为,请及时拨打当地市场监管部门举报投诉电话12315。
特此通告。
茂名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11月26日
来源:茂名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特别声明:以上内容(如有图片或视频亦包括在内)为自媒体平台“网易号”用户上传并发布,本平台仅提供信息存储服务。
Notice: The content above (including the pictures and videos if any) is uploaded and posted by a user of NetEase Hao, which is a social media platform and only provides information storage servic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