观点网讯:11月28日,广州市医疗保险服务中心发布通知,明确自2025年12月1日起,广州市职工生育保险参保人的生育津贴将依据职工本人申请,直接发放至个人账户,不再由单位代收。
具体为,符合《广东省职工生育保险规定》生育津贴领取条件的参保职工,在2025年12月1日(含当日,下同)后分娩、终止妊娠或实施计划生育手术(以下简称生育或施行计生手术)的,可按规定由职工本人申请生育津贴,直接发放至个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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