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11月28日,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宣判被告人钟某某故意杀人一案,以故意杀人罪判处钟某某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法院经审理查明,被告人钟某某(时年14岁)与被害人潘某某(殁年14岁)是同学。钟某某因无端猜疑对潘某某心生不满,并购买折叠刀伺机作案。2025年4月8日19时许,潘某某行至自家楼下准备上楼时,钟某某持刀对潘某某身体多处捅刺,致其抢救无效死亡。
法院认为,被告人钟某某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其行为已构成故意杀人罪。钟某某预谋行凶,犯罪手段特别残忍,情节特别恶劣,主观恶性深,应当依法予以惩处。钟某某作案时不满十八周岁,依法应当从轻处罚。根据其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和对社会的危害程度,遂作出上述判决。
2021年3月起施行的刑法修正案(十一)有条件地将未成年人刑事责任年龄下调至12周岁。为确保审慎处理低龄未成年人犯罪案件,引入了核准追诉制度。
刑法第十七条新增第三款规定:“已满十二周岁不满十四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罪,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情节恶劣,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追诉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最高检表示,自2021年3月以来按照刑法规定,对上报的低龄未成年人严重暴力犯罪案件依法开展核准追诉工作,对其中犯罪情节恶劣、符合核准追诉条件的案件依法予以核准追诉。
记者根据公开报道梳理,最高检核准追诉的低龄未成年人严重暴力犯罪案件主要有两起:通渭女童被害案、邯郸初中生被杀害案。
据上游新闻此前报道,深圳市人民检察院的起诉书中提到,被告人钟某(2010年4月出生)与被害人潘某某(2010年5月出生)均为深圳某学校初三在读学生,且与陈某某同住一个小区,自初一开始,三人由陈某某父亲与潘某某父亲轮流接送上下学。
2025年4月8日下午放学后,钟某因生活琐事对潘某某心生不满。在陈某某父亲将三人送到小区大门口离开后,钟某先回到自己所在楼栋,随后看到潘某某独自一人到自家楼下准备上楼。他随即绕到潘某某面前,持网购的黑色折叠刀质问对方,之后持刀捅刺潘某某数刀后离开。听到潘某某倒地呼救后,钟某竟再次折返,又捅刺其数刀。
事后,钟某逃回家中,向家人谎称“因见义勇为被人砍伤双手”。小区物业人员发现情况后拨打110报警,潘某某最终经抢救无效死亡。2025年4月9日,钟某被刑事拘留;4月22日,经深圳市人民检察院批准,由深圳市公安局龙华分局执行逮捕;6月9日,该案被移送至深圳市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
深圳市人民检察院认为,钟某故意杀害同班同学并致其死亡,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之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故意杀人罪追究其刑事责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六条之规定,检察机关已提起公诉。2025年10月15日上午,该案在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
案件曝光之后,引发社会广泛关注。受害者是14岁的花季女孩,却在家门口遭遇了无妄之灾,并且两家之间并没有矛盾,相反,被害人的家长一直开车顺路带钟某上下学。令人细思极恐的是,在行凶之前,钟某搜索过“14周岁杀人需要承担什么责任”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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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编辑:Sunshin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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