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滚动播报
(来源:河北法制报)
□ 郭永军 贾英楠
“多亏法院调解得及时!我们不仅拿到了赔偿款,还赶上了补种的关键农时,今年收成总算有了保障!”近日,在大名县人民法院调解室内,蒜农李某握着承办法官的手激动地说。随着8.6万元赔偿款当场兑付,一起涉及12户蒜农的大蒜种植农资纠纷得以圆满化解,既守住了农户的“钱袋子”,也维护了农资市场秩序。
大名县是冀南地区重要的大蒜种植基地。李某等12户蒜农从当地某农资经营部购入一批大蒜专用复合肥,施肥后却发现部分大蒜出现叶片发黄、生长迟缓等异常情况,与相邻地块蒜苗长势差距日渐明显。蒜农们多次与某农资经营部协商赔偿事宜,但双方因损失认定、责任划分等问题分歧较大,无法达成一致,矛盾逐渐升级。无奈之下,蒜农们将某农资经营部诉至大名法院,希望通过法律途径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农时不等人,蒜农的事耽误不得!”受理案件后,承办法官立即与双方当事人取得联系,详细了解事情的来龙去脉。考虑到大蒜的生长周期,若通过常规诉讼程序处理,可能会错过最佳补种和挽回损失的时机,法官决定以调解为突破口,最大限度降低农户损失。
为快速厘清责任、化解矛盾,法官迅速组织双方当事人开展调解工作:一方面向某农资经营部负责人释明民法典中关于产品质量责任的相关规定,结合类似案例明确其应当承担的赔偿义务;另一方面耐心安抚蒜农情绪,结合当地大蒜种植成本、预期收益及实际受损情况,合理测算损失金额,为双方搭建平等对话的平台。
初期,某农资经营部负责人以“农户可能存在不当施肥行为”为由推卸责任。对此,法官结合蒜农种植习惯、同批次农资使用者的反馈情况,清晰指出产品质量问题的核心症结,并告知其拒不承担责任可能面临的法律后果及对自身经营信誉的负面影响。同时,考虑到某农资经营部长期服务当地农户,法官从长远发展角度出发,建议负责人以信誉为重,积极承担责任,既能减少纠纷对自身经营的冲击,也能维护与农户的长期合作关系。
在法官的不懈努力和专业引导下,双方终于达成一致调解协议:某农资经营部一次性向12户蒜农支付赔偿款共计8.6万元,并免费提供一批优质复合肥和专业种植技术指导,帮助蒜农及时补种、科学管理。为确保协议落到实处,法官当场督促某农资经营部完成赔偿款兑付,并联合农业农村局技术人员一同前往蒜田,现场指导蒜农进行补种和施肥操作。
“不仅帮我们要回了损失,还手把手教我们种地,法院真是把实事办到了我们心坎里。”看着重新焕发生机的蒜田,蒜农们高兴地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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