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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i,我是胖胖。
海涅在《世道》一诗中写道:
“如果有许多财物,得到的便越来越多。若只有很少的财物,很少的财物也被抢夺。但如果你一无所有,啊,就让人家埋葬你——因为只是有些财物的人才有一个生存的权利。”
这句诗在胖胖看的不同译本里,翻译略显跳跃,胖胖便按自己的理解重新捋了一下:
有点钱的人会越来越受优待,穷的人不仅得不到什么,还会被掠夺最后一点东西。
但若你穷到一无所有,社会就不会把你当人看——因为在他们眼里,只有有点利用价值的人,才配活着。
这诗在胖胖看来毫无时代隔阂,在此刻,仍能捕捉到些许的现实逻辑:
生存权并非人之为人的权利,而是自身利用价值的延伸。
财富不是结果,而是权限,贫穷不是状态,而是被剥夺的过程。
当一个人贫穷到没有利用价值时,他就不再“存在”,贫穷者呢,拥有的永远不是权利,而是“被收回之前的暂时许可”。
换个角度说,当哪些人精准地掌握了你的软肋,他们便能轻易地把你应有的权利改写成可以收费的服务,把本该提供的保障改造成市场化的选项。
到那时,人便不是在为自身权益买单,而是在为自己的无力、无能付费。
昨天刷到这样一则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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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洛阳这所小学,把孩子午休趴桌子也算进了收费项目,一学期115元。
胖胖读了这么多年的书,如此这般收费,还真是活久见!
活到现在,鬼倒是没见过,但却见过不少那些比杜撰出的鬼怪更为心狠的人!
回应来来回回变了三遍:
第一天先说午休椅第三方免费提供,每天收 0.9 元使用费,后说是爱心企业的成本价设施,家委会达成共识,最后又说辖区从未出现过类似事情。
三条截然不同的说法,真话在哪?责任在哪?正常在哪?
没人能相信它们来自同一个部门、同一个口径、同一个事件吧?
胖胖查了一下:
法律白纸黑字写着,义务教育法明令禁止违规收费及变相收费,教育部2023年12月的文件更明确规定:
午餐午休看护不得纳入课后服务,不得向学生收费。
说白了,趴在桌子上午休,是义务教育学校的基本照护,也是学校本应提供的基础服务。
有些人真的很擅长在简单的事情上制造复杂,在该承担责任的地方制造空白。
为了证明收费合理,就把第三方服务搬了出来,为了证明公平经过商讨,又能说出这是家委会共识,为了撇清责任,下一秒又说“辖区没有类似事情”。
既想伸手,又不想承担,把收钱说成服务,把违规说成讨论,把责任说成误会。
这事哪有那么复杂?
说句不好听的,就算你直接承认自己在抢,家长又能拿你们有什么办法?
犹抱琵琶,遮遮掩掩,遮到最后遮住的不是事实,而是暴露出问题的窗口!
既然法律上写了必须按法定程序审批,不能随便收,也不能借第三方之名绕开监管。
就算像学校所甩锅的,家委会同意,又能怎么样?
家委会达成共识就能凌驾于法律法规之上?
为什么要说家委会达成共识?
要我说,无非就是为了责任转移叙事,试图用家长同意规避法律红线。
家委会的功能是协商,拍板的人不还是学校?
一个没有法定收费审批权的组织,却被当成收费合法性的护身符,这本身就是一个荒诞的回应!
这第三方外包的说法,第三方,是否经过审批?合同在哪里?资金流向在哪里?
只要没有程序合法,就不会有收费合理。
任何一个体系,只要不透明,就天然会滑向乱象。
教育不是例外,教育反而是最容易出问题的领域,因为家长最无力。
家长在学校面前没有议价能力,孩子也没有能力拒绝。
一旦收费信息、外包合同、资金流向不公开,这种事情就不会消失,不透明滋生乱收费,是必然的现象。
是,最后退费了!
退费只是第一步,这0.9元每天、115元一学期,到底流向哪里?
是学校?是外包公司?是家委会账户?是临时账户?进了谁的口袋?
如果没有公开账目,没有公开合同,没有公开采购流程,退费不过是“平息舆情”的临时手段,而不是问题的根治。
一旦舆情退却,是否这样的“抢钱”又会卷土从来?
何为软肋?
强势的一方永远懂得往软处捏,这样对方才会乖、才会忍、才会配合。
而弱势的一方呢,被人抵住软肋久了,就只能在“忍一下吧”和“惹不起啊”之间反复衡量,最后换来一个不体面的——“算了”。
其实,被捏的那群人很清楚:
这不过是仗着别人没地方躲、没话可说、没能力反抗罢了。
不是因为弱,是因为对方清楚你不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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