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赢官司却倒贴钱”?不少人都有这顾虑。其实《诉讼费用交纳办法》早有规定,胜诉方有权让败诉方承担法定费用,少要一分都是亏!今天全国法制调研中心调研员把能报销的费用列明白,打官司心里有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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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懂法:诉讼费不都是“自掏腰包”
法院明确:诉讼费用一般由败诉方负担,胜诉方自愿承担除外。这些费用有法律兜底,不用怕对方耍赖,关键要记清哪些能要、怎么要。
这4笔钱,败诉方必须承担
1. 案件受理费(核心诉讼费) 这是起诉时交的“门槛费”,比如借钱不还的官司,按欠款金额比例收。只要胜诉,这笔钱就该对方全额承担,法院会在判决里写清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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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各类申请费 比如怕对方转移财产申请保全的费用、判决后申请强制执行的费用,还有公示催告、破产申请等费用,都由败诉方或被执行人承担,不用你额外掏钱。
3. 证人、鉴定人等费用 官司中请证人出庭,或需要做伤残、笔迹等鉴定,产生的交通费、住宿费、误工补贴,只要是法院指定的,都能让败诉方买单。
4. 公告费、勘验费 对方躲着不出庭,法院发公告的费用;或者需要现场勘验(比如土地纠纷测界)的费用,都属于法定承担范围,胜诉后直接向对方主张。
特别提醒:律师费通常要自己出,但如果合同里约定了“败诉方承担律师费”,或涉及知识产权、劳动争议等特殊案件,可单独向法院申请,法官会根据情况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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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有没有过“赢了官司亏了钱”的经历?对哪笔费用最困惑?评论区聊聊你的情况,教你把该要的钱一分不少拿回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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