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吕事舜 邹彩庭 编辑:冯晓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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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篇原载于2005年版《百年西园》,经九江市浔阳区政协文史委员会授权刊发,编者对原文作了必要修订。
西园地处九江市区中心地段,东起庾亮北路,南靠大中路,西至环城路,北临滨江路,面积为52700平方米。居住着1394户居民,常住人口为 4875人;并有13个单位和60多个店面,以及庙宇、教堂、清真寺和保存完好的浪井名胜、庾亮楼遗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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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百多年来,该地段居民基层组织随着社会的变革而变化,它经历了保甲制、维持会、中心街、居委会和社区等各个不同时期。
“保甲制”始于宋代。王安石主张“变募兵而行保甲”,“什伍其民”,以维持封建统治,明清两代相沿。
国民政府统治时期,“保甲制”是作为基层组织的政治制度。1931年,国民政府在接近革命根据地统治区,首先实行“保甲制”,然后全面推开。保甲即以户为单位,户立户长,10户甲,甲设甲长,10甲为保,保设保长。旧时,西园地段分别属浔阳镇第27、28、29、30保管辖。实行连保连坐法,一户“犯法”各户连坐。“保甲制”实际上是控制人民群众行动、监督居民言行的组织,是收取苛捐杂税的组织,是捉拿壮丁的组织,也是对付中共地下党的基层组织。
抗日战争时期,日寇于1938年7月26日侵占九江。随后,利用“保甲制”对西园地段的居民逐户逐人进行造册登记,并每人附上照片,然后由日寇宪兵亲自逐户逐人进行查对,由居民按上手印,才发给所谓“良民证”、“安居证”。并经常突然袭击,深更半夜上门查对户口,以清查中国兵。日寇并将西园划为所谓“华人居住区”,把分散在市区教会学校、医院、教堂内的难民全部集中到西园。利用社会渣滓于1938年冬在西园成立“维持会”,指派汉奸吴应墀任维持会会长,然后在维持会的基础上,组建日伪九江县政府。
解放战争时期,国民政府继续实行“保甲制”,西园基层组织也逐步恢复战前编制。
1949年5月17日九江获得解放,5月19日九江成立临时办事处,5月31日开展军事接管,6月6日成立九江市人民政府,6月14日又成立军管会。于9月10日撤销浔阳镇公所,成立甘棠、湓浦、滨兴三个区公所,直属市人民政府。每个区公所设立两个中心街,西园属湓浦街公所环城中心街管辖。中心街的任务是协助人民政府防奸、防谍、防盗、防火,肃清反革命分子,以及查禁鸦片、妓院。
1950年4月1日,市政府颁发布告,宣布废除国民党反动基层组织“保甲制”,成立居民小组,每50-70户为一小组,组长由居民民主选举产生。居民小组任务主要是:拥军优属、抗美援朝、控诉声讨反革命、开展爱卫生运动等。同年撤销了甘棠、湓浦、滨兴三个区公所,成立九个公安派出所,西园属第二派出所管辖。
1952年2月10日,在市区成立三个区政府:第一区滨江,第二区湓浦,第三区甘棠。西园属第二区政府管辖。同年在西园片区进行组建居民委员会的试点工作,以500户为一居委会,每个居委会辖10个居民小组,每组推选居民代表,经过代表会议,选举产生居委会,西园地段共设第一、二、三个居委会。居委会成立之后的两年内,为大力宣传新《婚姻法》,发动人民群众参加民主普选等活动,做了许多卓有成效的工作。
1954年1月1日撤销市属三个区公所,同时设立6个街公所,采取上动下不动的方法,西园属第三街公所管辖。
1955年,根据国家颁布的《城市街道办事处组织条例》以6个街公所为基础,成立6个街道办事处。同时,根据国家颁布的《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条例》,西园地段设立了西园、浪井、西门口、西园巷口、新城门5个居民委员会。每个居委会设委员7一9名,委员由居民小组选举产生,再由委员推选居委会主任1名,副主任1—2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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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世纪70年代初启用的浪井、向东、西门口、新城门、西园居民委员会公章
居委会设立福利、治保、民事调解、文教卫生和妇女工作5个委员会。治保主任由居委会主任兼任,并成立纠察队,开展防火、防盗、防毒、防暴等项工作。
居委会按地段划分小组,西园5个居委会共有居民小组38个,每组设组长1人,一般由居委会委员兼任,副组长1—2名。
居委会是群众性的居民自治组织,其任务是:一、办理有关居民公共福利事项;二、向当地人民委员会或者派出机关反映居民的意见和要求;三、动员居民响应政府号召,并遵守法律;四、领导群众性的治安保卫工作;五、调解居民间的纠纷。并协助政府工作部门核实人口,分发粮油、棉布及部分紧销商品的供应票证。
1957年2月至5月九江全区实行精简机构,干部上山下乡。逐将6个街道办事处并为3个街道办事处,西园仍属湓浦街道办事处管辖,并保留原5个居委会,新设立西园片区,实行片区管理。
1958年实行人民公社化时,湓浦街道办事处改为湓浦人民公社。居委会的工作任务也相应增加,如兴办街道小型企业,组织服务小组,以及兴办公共食堂等。并协助政府动员知识青年和社会闲散劳动力上山下乡。并在创立先进卫生小区方面,获得了政府的嘉奖。
“文革”时期,湓浦人民公社改名为太阳升人民公社。居委会的名称也有改变:浪井改名为红旗,西园巷口改名为向东,西门口改名为自立,西园改名为永红,新城门改名为群建。“文革”初期,居委会的工作处于停顿状态,随着整顿工作的开展,居委会的工作逐步得以恢复和加强。居委会的内部组织改为治安、卫生、调解、福利、妇女、青年等6个委员会。
1982年国家通过的新宪法规定:“城市和农村居民居住地,设立居民委员会或者村民委员会,是群众性自治组织。”在宪法上确立了居民委员会的政治、法律地位。
1990年1月1日国家颁布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使居委会的工作走上了法制化、规范化的道路。居委会的工作概括为:宣传教育、民事调解、城管卫生、民办经济、优抚救济、计划生育、妇女老龄、移风易俗、群众文化、小区基础建设、物业管理、社区服务、兵员征集、军民共建等多项。
进入新世纪,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民政部关于在全国推进城市社区建设的意见》的通知精神,从2001年起,西园片区将原来5个居委会合并组建为西园、浪井两个社区居委会,在党的领导下社区居民实行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监督。社区居委会是社区自治的主体组织,社区居民委员会成员经民主选举产生,是社区居民代表大会的执行层。由3—5人组成,其中主任1人,副主任2人,每届任期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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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西园浪井居委会驻地
社区居委会作为社区主体组织的法定代表,对社区中介组织、社区志愿者组织、物业管理组织以及其他社区组织负责协调和监督职能,其主要职责是:在当地政府有关部门和街道办事处的指导下,落实社区居民代表会议的决议,做好社区服务、社区卫生、社区文化、社区环境、社区治安、社区教育等项工作,引导和组织社区居民开展创建文明社区、文明楼院、文明家庭、文明居民活动。
社区居委会向社区居民代表大会负责并报告工作,自觉接受党组织领导,具体工作内容概括为五项:扩大社区服务、发展社区卫生、繁荣社区文化、美化社区环境、加强社区治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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