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聊凤凰男发迹后总是仍然难驱心魔,拼命想把自己塑造成无敌至高形态、永远在攀比和焦虑、永远想证明自己、控制一切……然后有个读者对我提出自己真正关心的问题:请问如果我老公做生意发财了,我应该怎么保护自己的权益?
我回答说:你问的如果是婚内,那么你问的是情商/计谋课,没有法律手段。因为理论上来说,你没参与他的生意,他可以一分也不给你花。
然后有一个读者回复我说:婚内任意一方赚的钱不都是夫妻共同财产?
我对着这条评论哑然失笑:是啊,是“夫妻共同财产”,所以呢?
世界要是有这么简单就好了:小孩的任务不就是努力学习出人头地?男人不就是应该养娃宠妻?这个世界不就应该男女平等毫无种族歧视?孩子不就是要为父母养老送终?
然而我问你:你是家庭主妇,你老公婚后开了家小公司,月入50万,但他就是不想给你花一分钱,你能怎么办?你难道可以拿着结婚证去银行,要求银行把他的银行卡里的钱直接给你一半?
你就看看孙菲菲所嫁的老公:比她大10岁、高知家庭高学历、美籍华人+联想中层,结果呢?婚后所有开销都由孙菲菲负责,孙菲菲孕期想吃个葡萄干他都不肯买,请问孙菲菲在婚内有什么办法把你所说的“夫妻共同财产”搞到手去花吗?很遗憾,没有。
大家对于“夫妻共同财产”的理解根本就是错的,不是说结了婚,你挣的钱就是我的钱,我就可以花一半。夫妻共同财产是一个整体,除非你离婚,否则它不做划分,谁赚的钱不想让对方染指,对方就染不上一丁点。
如果你想问的是“如何让男人肯为我花钱”,简单来说就一句话:让自己有价值(值得投资),同时你要有本事寻找辨别得到一个大方的对象(至少在对方看来你的价值是稀缺的,是值得投资的)。
不过,单这两句都可以各写一本书了,我当然也不可能在这里传授清楚,这次就不聊了。
关于大家对“夫妻共同财产”的淳朴误解,我以前在聊《我老公给主播打赏了1600多万,怎么要回来》时已经科普过一次了,在此再次贴出,请大家明白:保全利益的合法方式,都是需要实打实有法律依据的,不是“常理如何”,“我认为如何”,“本应如何”,就能为你争取到权益。
以下为我去年此时的原文:
今天热搜上的新闻,丈夫打赏女主播1600万抵押婚房: 小欧女士的丈夫小陈是上市公司高管,婚后沉迷看女主播,经常对着手机发笑,孩子骨折了要去医院他还在对着手机笑,小欧通过律师申请调查令,向抖音调查取证,发现丈夫小陈充值金额达1600多万,不仅花干了家里积蓄,还把婚房也抵押了——小欧忍无可忍,今年2月与小陈离婚,陈家父母给了她一笔赔偿金,但她当然还是很不甘心:1600多万啊!!!原本这1600多万婚内可以给她改善生活,离婚后可以让她分到一大笔,现在,啥都没了!
于是,小欧诉至法院,主张小陈侵犯夫妻共同财产处理权,要求追回打赏金额中 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那部分。
你们猜结果如何?
是的,追不回来, 案件一二三审都以败诉告终。
有法盲网友在评论区质疑:为什么不能追回?他用的是夫妻共同财产!夫妻共同财产的意思就是说有一半不属于他自己,那他的妻子就有权力追回!
有略懂法的网友加以说明:只要能证明这些钱没有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就能追回来!
很可惜,并没有法条可以明确支持此类观点。“只要证明这些钱没有用于夫妻共同生活”说的大多情况是为了适用于“不连坐”,而非“可追回”——例如对方举债,非法挪用公款私用而另一方不知情等情况。
我们先排除掉不是婚后收入的情况,比如对方用的是婚前财产,或虽是婚后收入但也算个人财产的情况(例如婚前财产的利息、人身伤害赔偿款、个人继承遗产,个人生活用品等),这类情况小欧连过问的权利也没有。
好的,确定小欧针对的的确是婚后财产,那么我猜她多次上诉的依据是这条:
超出日常生活需要对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处分,双方应当协商一致,夫妻一方单独将大额夫妻共同财产赠与他人,属于无权处分行为。无处分权人将不动产或者动产转让给受让人的,所有权人有权追回。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一十一条
但是,这里有个问题:什么是“赠与”,什么是“消费”?法律的判定要避免一个问题,那就是夫妻合伙对抗善意第三人(意思就是你俩不能合伙白嫖)。
如果婚内某一方的任何大额花销,都能让另一半以“没有用于共同生活”为由追回“自己的那一半”,经济交易不就乱套了——你老公给自己买了20双AJ,你不同意,耐克得退你一半;你老婆买了包,你不同意,爱马仕退你一半;你老公打游戏充了50万,你不同意,游戏开发商得退你一半;你老公去澳门豪赌,输了500万,赌场得退你一半。反正你配偶花的共同财产有你一半嘛,只要你不知情,就可以申请退一半出来!
这样搞法,以后全国卖家卖东西前都得说一句:你让你老公/老婆签个字,不然我不卖给你。
夫或妻非因日常生活需要对夫妻共同财产作重要处理决定,夫妻双方应当平等协商,取得一致意见。他人有理由相信其为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另一方不得以不同意或不知道为由对抗善意第三人。” ——《婚姻法》第17条第二款
什么是“善意第三人”呢?你肯定得是正经人,如果是非法平台,搞点淫秽色情小栏目,再搞点诱导带货,这就不善意了:
有证据证明直播内容含有淫秽、色情等低俗信息引诱用户打赏,另一方主张该民事法律行为无效,请求网络直播平台返还已打赏款项的,人民法院应依法予以支持。 ——《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二)(征求意见稿)》第五条第二项
而且大家对于“共同财产的意思就是有我的一半 ”的理解也是错的,夫妻共同财产是一个整体,除非你离婚,否则它不做划分,你没法在婚姻存续期间把对方的钱居为己有:
在夫妻双方未选择其他财产制的情形下,夫妻对共同财产形成共同共有,而非按份共有。
《民法典》第二百九十九条规定:“共同共有人对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共同享有所有权。”根据共同共有的一般原理,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共同财产应作为一个不可分割的整体,夫妻对全部共同财产不分份额地共同享有所有权,双方无法对共同财产划分个人份额。夫妻对共同财产享有平等的处理权,并不意味着夫妻各自对共同财产享有半数的份额。只有在共同共有关系终止时,才可对共同财产进行分割,确定各自份额。
因此,“他人所获赠财产中有一半为夫妻一方的份额”的观点是不能成立的。《民法典》第三百零一条规定:“处分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以及对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作重大修缮、变更性质或者用途的,应当经占份额三分之二以上的按份共有人或者全体共同共有人同意,但是共有人之间另有约定的除外。”可见,在共同共有关系之下,未经全体共同共有人同意而处分共有财产,应属无效。
因此,夫妻一方擅自将共同财产赠与他人的赠与行为应为全部无效,而非部分无效。
——最高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编《民事审判实务问答》(法律出版社,2021年7月第一版)
黑字部分,也会是法官自由裁量的考虑,我猜本案中没有支持原告诉求的原因,也由于男方挥霍的动产来源至少大半是自己。
事实上,只有满足以下2个条件之一,你才能较顺利地合法追回你配偶打赏给主播的钱。
1,你的配偶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
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是指独立通过意思表示进行民事法律行为的能力受到一定的限制的自然人,主要包括:8周岁以上不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和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的成年人(例如精神障碍者)。 —— 《民法通则》《民法总则》
2,你的配偶与主播有实质出轨行为:
有配偶者擅自将夫妻共同财产赠与婚外同居者,显然超出了日常生活需要的范围,侵犯了另一方的财产权利,该赠与行为无效,且赠与行为全部无效,而非部分无效,夫妻中的另一方有权以侵犯共有财产权为由请求婚外同居者予以返还。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继承编理解与适用》
那么,你发现你的配偶在网上大额打赏主播,就毫无办法了吗?也不完全是:
今年4月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二)(征求意见稿)》第五条第二项提到:夫妻一方未经另一方同意,明显超出家庭一般消费水平打赏,严重损害夫妻共同财产利益,另一方以对方存在挥霍夫妻共同财产为由,请求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分割共同财产的,或者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打赏一方少分或者不分的,人民法院应依法予以支持。
说白了就是:现在,你可以对“明显超出家庭一般消费水平”的打赏进行婚内叫停,让法官就地分钱;也可以在离婚的时候要求对方少分钱或不分钱——前提是如果还有钱可分的话。
好的,捍卫自我权益,知法依法,大家继续加油,下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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