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是公司的核心人物,根据法律和公司章程规定,享有一定的决策、管理和监督权利,同时也需承担相应的法律义务和法律责任。
网友咨询:
董监高违反忠实勤勉义务的法律后果是什么?
卜振益律师解答:
忠实义务,是指公司等高级管理人员处理公司业务时必须以公司的利益为目的,以公司的利益为其最高目标和全部期望,不得在履行职责时掺杂自己的个人利益或为第三人谋取利益,不得使个人的利益凌驾于公司的利益之上。勤勉义务要求董事处理公司事务时能像处理个人事务时那么认真和尽力,或者说董事必须以一个谨慎的人在管理自己的财产时所具有的勤勉程度去管理公司的财产。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违反忠实勤勉义务的,所得的收入应当归公司所有。此外,如果他们的行为给公司造成了损失,公司还可以要求他们承担赔偿责任。对于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违反忠实勤勉义务的行为,相关监管机构可能会对其进行行政处罚,例如警告、罚款、禁止担任相关职务等。董监高违反忠实勤勉义务的行为可能构成刑事犯罪,如背信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罪、虚报注册资本罪等,一旦罪名成立,需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
![]()
卜振益律师补充: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一)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二)因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被判处刑罚,或者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五年,被宣告缓刑的,自缓刑考验期满之日起未逾二年;
(三)担任破产清算的公司、企业的董事或者厂长、经理,对该公司、企业的破产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破产清算完结之日起未逾三年;
(四)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的公司、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并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之日起未逾三年;
(五)个人因所负数额较大债务到期未清偿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
【法律依据】
《公司法》
第一百八十条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对公司负有忠实义务,应当采取措施避免自身利益与公司利益冲突,不得利用职权牟取不正当利益。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对公司负有勤勉义务,执行职务应当为公司的最大利益尽到管理者通常应有的合理注意。
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担任公司董事但实际执行公司事务的,适用前两款规定。
第一百八十六条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违反本法第一百八十一条至第一百八十四条规定所得的收入应当归公司所有。
卜振益律师
山东万信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主要方向为民商事纠纷,公司股权,股权架构。
曾经荣获潍坊律师协会表扬
承办过寿光某大型公司破产案件,担任项目主管。
承办过寿光某大型公司内部股权纠纷化解其内部矛盾,并担任过其常年法律顾问。
承办过劳动者与港澳台公司的涉外劳动争议案件
承办过国内商家之间与迪拜,阿联酋某大型公司之间的买卖合同纠纷案件。
担任某事业单位的常年法律顾问
曾经担任过某大型团伙的刑事案件辩护人。
特别声明:以上内容(如有图片或视频亦包括在内)为自媒体平台“网易号”用户上传并发布,本平台仅提供信息存储服务。
Notice: The content above (including the pictures and videos if any) is uploaded and posted by a user of NetEase Hao, which is a social media platform and only provides information storage servic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