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冬时分,田野静谧,正是鸟儿南飞的季节,可几声急促的鸟儿鸣叫却打破了仙居县白塔镇富垟村的这份宁静。
近日,一出“诱捕大戏”在富垟村附近的马岗山脚上上演。两位贵州籍“捕鸟达人”吴某恒和吴某金,带着捕鸟网,兴致勃勃地从金华永康开车到仙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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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们以为找到了一片“风水宝地”,却不知自己的一举一动早已被眼尖的村民锁定,结果鸟儿刚来,警车也呼啸而至。
民警当场将这两位“捕鸟达人”控制,并在他们车上搜出了作案工具:捕鸟网、鸟笼,还有37只被吓得瑟瑟发抖的“黄豆鸟”。后经鉴定,这些小家伙是国家“三有”保护动物——棕头鸦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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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就是一时兴起......”面对民警的询问,两人如此解释。
根据仙居县禁猎通告规定:鸟类全年禁猎,用电子诱捕器更是明令禁止的。两人因涉嫌非法狩猎罪被取保候审。那37只棕头鸦雀已被成功放归自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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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开展保护鸟类活动和打击非法捕猎贩卖鸟类专项行动以来,仙居警方紧盯候鸟迁徙路线,让捕鸟网无处可藏,线上线下开展同步打击,让非法交易无所遁形,同时广泛发动、生态义警、护林员、志愿者和群众当“护鸟特工”,构建全民防护网,定期检查花鸟市场、餐厅,杜绝“野味上桌”。
非法猎捕野生动物将面临刑事处罚、行政罚款及民事赔偿等多重法律后果。
法律链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一条规定:
一、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
非法猎捕、杀害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的,或者非法收购、运输、出售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二、非法狩猎罪
违反狩猎法规,在禁猎区、禁猎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进行狩猎,破坏野生动物资源,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
三、非法猎捕、收购、运输、出售陆生野生动物罪
违法野生动物保护管理法规,以食用为目的非法猎捕、收购、运输、出售第一款规定以外的在野生环境自然生长繁殖的陆生野生动物,情节严重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来源:仙居公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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