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进口设备查验需准备的材料,分为所有设备通用的基础材料,以及旧机电、特种设备等特殊品类的专项材料,具体清单结合查验核查重点整理如下,方便企业对应筹备:
通用基础材料
这类材料是海关核对设备基本信息、贸易真实性的核心,所有进口设备查验均需必备:
基础贸易单证:涵盖商业发票,需清晰注明设备名称、型号、数量、单价等核心信息;装箱单,要详细列明设备及配件的包装方式、件数、重量和尺寸;贸易合同,需包含设备规格、验收标准等关键条款;还有提单或运单,作为设备入境运输的凭证,确保货物运输轨迹可查。若设备来自可享受关税优惠的国家,还需准备原产地证明。
申报相关文件:通过国际贸易 “单一窗口” 提交申报后生成的报关单,是查验时海关核对申报信息的核心依据;若设备包装为木质,需额外提供 IPPC 熏蒸证明,以此验证木质包装符合入境防疫要求。
特殊设备专项材料
不同类型的特殊设备因监管要求更高,查验时需补充对应专项文件,常见类别如下:
旧机电设备:这是查验材料要求最繁琐的品类。核心文件为 CCIC 等权威机构出具的《装运前检验证书》,证明设备境外预检合格;同时需准备设备出厂合格证、使用维护记录、运行时长报告,用于核对成新率与申报信息是否一致;若涉及审价,还需提供原始购买凭证、折旧计算说明,部分情况需补充第三方估值报告;此外,设备操作手册需准备中文译本,且部分需完成公证。
特种设备:如锅炉、电梯、压力容器等,需提前申请并提供进口许可证;同时附带出厂时的安全性能检测报告、制造许可证,查验时会重点核对设备的安全防护装置与报告描述是否匹配;若设备涉及承压、防爆等功能,还需补充对应的专项检测证明。
其他特殊品类:含油压、液压系统或制冷剂的设备,需提供环保达标证明和非氟氯烃类物质声明,确保符合国内环保标准;医疗类设备需额外准备药监局出具的备案凭证;涉及电气类的进口设备,若有欧盟 CE 认证、美国 UL 认证等国际安全认证文件,也需一并准备,辅助证明设备安全性能合规。
此外,若设备在前期申报时存在信息补充、更正等情况,相关的说明文件或补充协议也需留存,以备海关查验时进一步核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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