历史无声,文物有言。文物和文化遗产承载着中华民族基因和血脉,是不可再生、不可替代的中华优秀文明资源。加强文物保护利用和文化遗产保护传承,事关文化自信的增强与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筑牢。如何保护好、管理好、运用好文物,落实好这个国家战略、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精神文化需求,服务好中国式现代化建设,成了摆在新密市检察院公益诉讼检察官面前的答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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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11月24日,河南省新密市检察院召开文物保护公益诉讼案件听证会,邀请新密市人大代表、郑州市三名人民监督员、“益心为公”志愿者、相关行政机关、乡镇负责人参加,文物保护工作以“公开听证”为桥梁,从“专业领域”走向“多方参与”,为新密市一些文物的“新生”凝聚了坚实合力。
新密市是全国著名的文物大市,境内有古墓葬、古遗址、古建筑等不可移动文物上百处,境内著名文物有1988年1月13日被国务院公布为第三批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的东汉打虎亭汉墓;有始建于隋代大业十二年(616年),于2013年3月5日被国务院公布为第七批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的新密县衙;还有被誉为“中华人文始祖圣地”、“天下第一宫”、八阵兵法研创地:黄帝宫。2025年9月份以来,新密市检察院在开展公益监督活动时发现,新密市辖区内新密市级文物保护单位,同时也是宗教场所法海寺及2016年1月22日被公布为河南省文物保护单位的超化寺下寺存在管理、保护不到位,文物建筑和历史建筑未严格落实消防安全措施等方面问题,导致珍贵的文物和文化遗产存在灭失风险,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
听证会前,新密市检察院第四检察部副主任师艳娇围绕“以法治力量守护文物和文化遗产”主题作专题介绍,系统讲解了检察公益诉讼在文物领域的制度功能与实践路径,结合本地区已办结的典型案件,生动阐释了公益诉讼在推动解决文物保护难题、促进文化遗产传承方面的现实价值,为听证环节的顺利开展夯实了法理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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听证会上,案件承办检察官、专职委员王品通过多媒体形式详细出示和介绍了部分文保单位消防安全隐患、环境整治不力等问题,客观评估了文物受损的现实与潜在风险,阐明行政机关的法定职责。随后,文物主管部门、相关属地乡镇代表围绕文物保护存在的问题和自身履职情况逐一进行了说明,并表示接受检察机关的监督,积极依法履行职责。在听取各方意见后,人大代表、三位人民监督员围绕对文物保护不到位开展公益诉讼检察监督的必要性、文物保护工作相关职能部门之间如何协同配合进行了讨论,并就如何更好守护好、宣传好、传承好新密市文物和文化资源建言献策。
“文物承载灿烂文明,传承历史文化,保护好文物遗迹关系着全社会的利益,检察机关担负着守护公益的重要职责。”新密市检察院有关负责人表示,将切实发挥公益诉讼检察职能,加强与有关部门沟通协作,以“督”的韧劲推动治理常态长效,以“诉”的确认体现司法价值引领,以法治刚性守护文明根脉,让厚重的历史文化遗产在新时代焕发勃勃生机。同时,检察机关将积极履行法律监督职能,督促相关部门落实保护责任,推动建立“专业保护+公众监督”的长效机制,让新密市的文物在科学守护下,继续讲述这片土地的历史故事。
新密市法海寺创建于北宋咸平二年 (999),建成于咸平四年(1001),寺名为宋真宗所赐,元末法海寺毁于兵火,唯法海寺塔独存。法海寺是新密市级文物保护单位,同时也是宗教场所。
法海寺塔位于法海寺内,为单层多檐式,共9级,平面呈方形,外檐7级。高13.08米,由基台、仰覆形基座、塔身与塔刹等部分组成。塔身下部设方门,内为八角形塔心室,室内有半圆形五棱白玉石座,内壁雕刻佛教经传故事。各层塔身尺度有明显收分,形成刚劲有力的轮廓线,塔檐四周略有翘起,具有明显的北方建筑特色。尤其是塔刹,刹座用活泼的山云造型代替常用的大覆钵,宝盖以上塔檐的四角用铁孺相牵,以保持高大塔刹的稳定。石塔四壁自上而下镌刻着《妙法莲花经》1部7卷。1966年塔被拆时,出土有三彩琉璃塔、三彩舍利匣、玻璃器等珍贵文物。法海寺石塔在建筑结构、外部造型、艺术装饰等方面独具特色,是研究我国造塔史的重要资料。1963年6月20日被公布为河南省文物保护单位。
新密市超化寺位于新密市超化镇超化村。该寺坐北朝南,创建于隋开皇元年(公元581年),唐武则天和中宗时期,该寺规模宏大,达到鼎盛。宋、明、清屡经修葺,但规模远不如旧。现存建筑面积7140平方米,分上、中、下三座寺院,上寺在超化寨,中寺在超化塔坡,下寺在超化街。下寺保存最为完整,沿中轴线依次有山门、二门,毗卢殿、韦陀殿和方丈室,东西两侧皆有配殿。寺内存有北齐、唐、金、元、明、清时期碑碣20余通。超化寺下寺建筑整体保存较好,规模宏大,是我国著名的佛教寺院之一,有“名刹十五”之称,对于研究佛教建筑及佛教文化具有较高价值。2016年1月22日被公布为河南省文物保护单位。
(师艳娇 张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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