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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i,我是胖胖。
托翁曾言:
“无视生命的人,必在生命面前付出代价。”
当一个人调动起人性中的恶意,便足以让无辜者站在生死的边缘。
我永远无法理解,需要怎样的残忍,才会将他人的生命,如此的视若无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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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件事发生在浙江嘉兴。

一位丈夫,因为琐事愤怒,将妻子打包好的行李箱从六楼抛下。
三十斤,六楼,砸下来如果出现意外,可能就是一条活生生的生命。
没有任何夸张,懂物理常识都懂!
对此,涉事男子翟某却毫不在意,他说:
“要砸到人了,我就负责,没砸到又没什么,有砸到的话你再来找我。”
直到派出所告诉他:
高空抛物从2021年3月1日起已经入刑。
只要从高处抛掷足以危及公共安全的物品,无论是否造成后果,都构成犯罪。
翟某这才意识到,自己这是触犯刑法。
目前,他因涉嫌高空抛物罪被采取刑事强制措施。
这判的不冤,因为这可是“杀人未遂”的边缘啊!
一个人如果连“可能砸死人”都不在意,那便是价值观塌陷。
他们以为“结果无害”就意味着“行为无罪”,却不知道,这个行为本身就是恶。
而且,是一种自我中心式的恶。
他们把自己的情绪放在第一位,把别人的生命放在最不值钱的位置。
他不是不知道后果,他是不把后果当回事。
一个三十斤的箱子,从六楼落下,一旦不小心,就能砸死一个成年人、一个孩子、一个路过的陌生人。
一个人一旦把自我情绪变成豁免权,那他做的一切事,就都能找到借口。
你把危险带到公共空间,无论你是否“本来只是吵架”,都已经开始威胁与自己无关的人。
夫妻争吵可以是两个人的事,但高空抛物就是公众的事。
总觉得事故不会发生在自己身上,总觉得自己不是“新闻里的那个人”,总觉得规则不会管到自己。
部分人他们只活在自己的小圈子里,他们看不见他人的存在,也不愿意为自己以外的人承担责任。
这些因素交织在一起,就形成了这种“我想怎么做就怎么做”的荒唐逻辑。
高空抛物,不需要砸死人,就是犯罪。
“没砸到就没什么。”这也是一种别人的生命竟如此不值一提的强盗逻辑!
无视生命的人,必在生命面前付出代价,翟某付出的,是法律层面的代价。
这类人最可怕的地方,不在于他的冲动有多大,而在于他根本分不清自己的情绪和别人的命之间的边界。
高空抛物的恶,从来不是“行为激烈”,而是“心安理得”。
只要没出事,他就永远觉得自己无罪,只要没有人倒在地上,他就永远觉得事不大。
可公共安全从不是靠“没发生”维持的。
它靠的是每个成年人在最冲动的那一秒里,清楚地知道自己能做什么、不能做什么。
把行李箱往窗外一丢很容易,难的是知道:
你的情绪不值得让别人去承担风险。
你的愤怒,也不配让路过的陌生人付代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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