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24日,黄山市黄山区人民法院发布案情信息。该院近日审结了一起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案,被告人方某某在加工豚鸭时使用工业松香给豚鸭脱毛,最终难逃法律制裁。
2024年9月至2025年1月期间,被告人方某某明知工业松香不能用于畜禽脱毛,仍在其养殖场内使用松香助焊剂(工业松香) 给豚鸭脱毛,并将脱毛后的豚鸭在黄山区龙井菜市场公开销售,共计销售用工业松香脱毛的豚鸭140只,销售金额累计人民币9000元,从中获利1000元。
经对方某某加工的两只豚鸭及松香等检测,其中一只豚鸭被检测出松香酸(工业松香)成分,用于加工豚鸭的电煮炉内残留的黑色物质为松香酸(工业松香),含少量酯类物质。经黄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专家论证,工业松香一般含有铅、镉、砷等重金属,长期摄入将导致重金属在人体内蓄积,引发肝功能等损害。
案发后,被告人方某某经公安机关电话通知到案,后如实供述了全部犯罪事实。2025年9月,方某某在检察机关退出违法所得人民币1000元。
经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方某某在生产、销售的食品中掺入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其行为已构成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依据被告人方某某的量刑情节,黄山区人民法院对被告人方某某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八千元,没收作案工具电煮炉、工业松香5.8斤、豚鸭2只。
大皖新闻记者 吴永泉 通讯员 黄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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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大皖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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