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邵阳市城步消防救援大队对城步建华修理店核查时,发现杨某进行明火作业,未持证上岗,依法对其给予处罚人民币50元的行政处罚。
该大队监督检查员对城步建华修理店核查时,发现杨某进行明火作业,未持证上岗,违反规定使用明火作业,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二十一条第二款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三条第二项、《湖南省消防救援机构行政处罚案件裁量指导意见》第三十一条之规定,对杨某作出行政处罚。
消防部门提醒,进行电气焊、切割、打孔等具有火灾危险作业的人员和自动消防系统的操作必须持证上岗,并遵守消防安全操作的规定,谨记动火作业安全措施,遵守操作规程,从源头做好防范,严防火灾事故的发生。(李悦、熊买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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