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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持续推进地名文化遗产分类分级分层保护,扎实加强大理州地名文化遗产保护工作,进一步弘扬优秀地名文化,根据云南省民政厅关于地名文化遗产认定工作的要求和《云南省地名文化遗产认定规范》,大理州开展了第二批州级地名文化遗产认定申报工作。经会同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州文化和旅游局、州委党史研究室以及五位地名专家学者联合评定,拟将下列39个地名(名单附后)列入第二批州级地名文化遗产保护名录,现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5年11月24日—11月30日,共7天。公示期间,如对名录有异议,请书面形式向大理州民政局区划地名科反映。
受理地址:大理市太和街道万花路中段大理州民政局;
联系电话:0872—2209338;
受理邮箱:jczqk@qq.com。
附件:拟认定第二批州级地名文化遗产保护名录

拟认定第二批州级地名文化遗产保护名录

(排名不分先后)
一、古县名(4个):宾川、洱源、鹤庆、云龙
二、古镇名(8个):米甸、祥城、平川、州城、红岩、南诏、杉阳、辛屯
三、古村落名(12个):旧邑、萂村、大庄营、文盛街、回营、花桥、宝丰古镇、牛街、梨园、石龙、桑岭、龙门
四、古(街区)街巷名(1个):西门街
五、古建筑名(3个):崇圣寺、永济桥、云龙沘江古桥梁群
六、古关隘名(1个):龙尾关
七、少数民族语地名(1个):朱苦拉
八、著名山川名(3个):茈碧湖、西湖、㳽苴河
九、近现代重要地名(3个):王复生王德三烈士故居、郑家庄、凤翔书院
十、地名群(3个):苍山十九峰十八溪、永平驿设六铺、洱源热水城
来源:大理州民政
编辑:陈丝华
值周:张辉 黑浩川
主编:李胜
生态环保普法宣传小知识
《云南省大理白族自治州苍山保护管理条例》
第三章 保护管理措施
第二十二条在苍山保护管理范围的核心区和缓冲区内,不得建设任何生产设施。在苍山保护管理范围的实验区内,不得建设污染环境、破坏资源或者景观的生产设施;建设其他项目,其污染物排放不得超过国家和地方规定的排放标准。已经建成的设施,其污染物排放超过国家和地方规定的排放标准的,应当限期治理;造成损害的,应当采取补救措施。
苍山保护管理范围内的保护管理设施、旅游设施,应当与周围的自然景观、地质遗迹、人文景观相协调,体现地方传统文化和民族特色。
在苍山保护管理范围的实验区内确需建设的项目,应当充分论证、科学设计,开展环境影响评价,并依法办理相关审批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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