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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在很多研究社会史或思想史的学者也会强调中国的特殊性,但问题是对特殊性的强调本身往往是以预设普遍性为前提的。很多人在研究中说,中国是非常特殊的,比方讲经济制度 ——就会说“你们这是西方的,我们中国的很特殊”。这个论述方法本身 听起来也很有道理,但是也有同样的毛病。因为将自己视为特殊的这一看法已经预设了现成的知识框架就是普遍的知识框架——我们已经承认了西方知识框架的普遍 性、自然化——我把它叫做“自然的 ”——就是一个很自然的现象。这样一来,当我们用自己的特殊性跟那个普遍性斗争的时候,其实也等于是对普遍性的一个确认。
这就带来一个问题:在社会科学和历史研究里,我们自己举出的很多特殊性,并不那么特殊;我们只是将自己的历史经验与现代知识和理论的描述做对比,而不是真正对不同地区的社会经验本身做对比。如果我们把西方社会关于所谓“前现代的”宗族、家族等研究及其概括出来的特点与我们对中国社会性质的概括做比较,我们常常发现其相似性的程度远远大于我们的想象,它们还能被当作我们的特殊性吗?假定我们跟西方很多社会现象的相似性,大于我们社会内部多样性之间的差异,或者是社会不同时段的差异,那么,这种特殊论还能成立吗?问题并不在于我们是否特殊,而在于讨论这种特殊性的方式本身。这样一种特殊论的批判——也是对西方普遍主义的批判——其实是 非常没有力量的。也是在这个意义上,迄今为止所有的普遍主义,都是特殊主义的普遍主义,即都是在一个特定文化、社会、时代里产生的特殊的知识,只不过它非 常强势,以普遍的面貌出现,被很多人相信为普遍的;所有的特殊主义,在这个意义上又都是普遍主义的特殊主义:它总是以某种普遍主义为前提,来确认它的特殊 性,它缺少的是对于一个特殊现象的普遍性的观察。所有的普遍性其实都是在特殊现象内部的,不存在简单的二元对立式的特殊的普遍性,只有在特殊性里才能展开 它的普遍性,因此所有的普遍性在某种意义上也都是特殊的。这当然是哲学性的讨论,不过带来了方法上的思考。
汪晖:《如何诠释中国及其现代——在中央民族大学的讲座》,《汪晖对话集》,上海人民出版社,2023年,第22—23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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