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台湾一名何姓男子原计划赴美国洛杉矶就学,却在机场被星宇航空以“可能无法入境美国”为由拒绝登机,导致行程延期、住宿费用增加,他愤而提告要求赔偿31万7105元新台币(约1万美元)。
然而,中国台湾士林地方法院近日判决:星宇航空拒载行为合法,何男败诉。
判决指出,事件发生于2023年7月14日。何男准备搭乘星宇航空飞往洛杉矶,但在登机前,地勤人员发现他持有的 F-1 学生签证所需文件 I-20(学生非移民身分资格证明)出现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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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过核对,地勤发现:美国移民法规规定:F-1学生只能在开课前 30 天内入境美国。但何男的预计抵达时间早于30天限制,属于不符合法规的情形。
星宇航空担心他将被美国拒绝入境,因此立即依据规定拒绝承运。
星宇航空强调,他们并非凭主观判断拒载。当天地勤人员透过专线联系美国海关及边境保护局(CBP),值班官员明确表示:“学生抵达时间早于法规规定,将被拒绝入境。”
也就是说,即使星宇航空让何男登机,他在洛杉矶落地后仍会被美国遣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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航空公司依《民用航空运送安全管理办法》及自身运送条款规定,若旅客不符目的地国家入境法规,有义务拒绝搭载。
而何男向法院主张,因被拒载导致:无法按时就学、延迟搬家、额外房租及通讯费用、精神损失等一系列问题。要求并向星宇航空索赔31万7105元新台币。
然而,士林地方法院审理后认为:星宇航空确实向美方确认旅客将被拒绝入境,程序无瑕疵。航空公司依规定拒载,不构成“无故侵害”。
另外,原告也未能提出足以证明航空公司有侵权行为的证据。因此判决:何男败诉,诉讼费用由他本人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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