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信用中国获悉,佛山市禅城区公用事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禅城公用”)因取水未申请领取取水许可证,并缴纳水资源费,被禅城区住建水务局处以2万元罚款。目前,相关行政处罚已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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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信息显示,9月12日,禅城区住建水务局到王借岗森林公园检查时发现:调蓄湖附近有取水泵房2座,2座泵房均从公园内调蓄湖取水。园区用水由自来水供水和泵房供水相结合。
行政处罚信息中称,王借岗森林公园管理单位是禅城公用,对园内取水泵房使用负有直接管理责任。2025年6月,已暂停取水。根据2024年每日水泵使用情况登记表核算,2座泵房日均用水量总和少于100立方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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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借岗森林公园 图源:禅城城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等有关法规条例,我国为促进水资源合理配置、节约与保护,实行取水许可制度,直接从江河、湖泊或者地下取用水资源的单位和个人,应向水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流域管理机构申请领取取水许可证,并缴纳水资源费,取得取水权。
禅城区住建局认为,禅城公用违反《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中,“取用水资源的单位和个人,除本条例第四条规定的情形外,都应当申请领取取水许可证,并缴纳水资源费”,对其处以2万元罚款。
记者就此行政处罚致电禅城公用咨询,截至发稿前,未取得进一步回复。
公开信息显示,禅城公用成立于1983年4月15日,注册资本4600万元人民币,禅城区属国企,佛山市禅城区城建集团有限公司100%控股,主要从事城市环卫保洁、园林绿化养护、园林工程施工、城市照明亮化、垃圾处理等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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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写:南都N视频记者 唐宇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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