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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严防电动自行车道路交通事故
近期,交警九分局
聚焦不戴安全头盔、非法加装雨篷等
突出违法行为
持续开展“拆篷戴盔”集中整治行动
通过全力宣传劝导与从严查处整治
切实筑牢道路安全防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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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将部分违法案例予以曝光
希望广大骑乘人员
引以为戒!
交通违法曝光台
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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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违法者:杨某某
所属社区:大弯社区
违法行为:未佩戴安全头盔
违法时间:2025年11月21日
违法地点:教育街
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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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违法者:廖某某
所属社区:大弯社区
违法行为:未佩戴安全头盔
违法时间:2025年11月21日
违法地点:教育街
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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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违法者:罗某某
所属社区:红阳社区
违法行为:未佩戴安全头盔
违法时间:2025年11月21日
违法地点:教育街
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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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违法者:曾某某
所属社区:青江路社区
违法行为:非法加装雨篷
违法时间:2025年11月21日
违法地点:教育街
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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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违法者:刘某
所属社区:黄家碾社区
违法行为:非法加装雨篷
违法时间:2025年11月21日
违法地点:教育街
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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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违法者:张某
所属社区:红阳社区
违法行为:非法加装雨篷
违法时间:2025年11月21日
违法地点:教育街
@电动自行车车主
安全骑行
“篷”不可取“盔”不可少
请已加装雨篷的车主自觉拆除
请骑乘人员养成
“上车即戴盔”的好习惯
1
法律链接
《成都市非机动车管理条例》明确规定:电动自行车驾驶人和搭载人员未佩戴安全头盔的,由公安机关责令改正,处警告或者5元以上30元以下罚款;若驾驶加装、改装的非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由公安机关责令恢复原状,并处30元以上100元以下罚款。
加装雨篷的危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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头盔安全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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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无小事,骑行需谨慎
交警部门
将持续加大整治力度
愿每位骑行者
遵守交规、平安出行
争做文明交通的践行者
主编 | 张毅妮
审核 | 付彪
责任编辑 | 刘斯可 李庆
制图 | hu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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