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场车祸让一位95岁老人不幸离世,也让一位60岁司机因此锒铛入狱一年多,谁对谁错,法院一审判定结果引发群众热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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鉴定结果认为是因为自身因素导致95岁老人死亡的主要原因,车祸损失仅为次要因素,司机儿子梁先生表示:“对方家人已经获取一笔钱,我父亲为什么还要被判一年两个月”?
据媒体报道,目前该案已出现转机,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认为“量刑明显不当”,决定再审!
2023年2月21日下午16时30分左右,司机梁某清在阳江工业区倒车时不慎撞倒95岁黄老翁,导致其右足骨折、肋骨骨折、肺挫伤等损伤,治疗3个月,没料到的是,同年5月22日晚11时左右,老翁突然出现心跳呼吸停止,心电图监护呈直线,医护人员立即进行抢救,家属不同意气管插管等操作,持续抢救后,老翁一直未恢复自主心跳、呼吸、直至瞳孔散开,大动脉搏动消失,患者家属放弃继续抢救,医院宣告死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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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警认定梁某清未查明车后情况,是导致此事故发生的主要原因,梁某清承担此次事故全责,黄老翁不担责。
同年8月2日,阳江市交警支队高新大队委托南方医科大学司法鉴定中心对黄老翁死因进行鉴定,该鉴定中心分析称:黄老翁为95岁高龄老人,其免疫力及恢复能力相对低下,交通事故所致外伤经救治好转并处于恢复期,但治疗期间并发相关疾病,经系统剖验及法医病理学检查结合病历资料分析,符合存在多种慢性病基础上,外伤后并发支气管肺炎,最终因多器官衰竭死亡。
同年10月13日,该鉴定中心出具鉴定意见称,自身因素是导致黄老翁死亡的主要原因,交通事故所致损伤为次要因素。
2025年2月,法院判决保险公司赔偿家属60.2万元,认为老人高龄体质不构成“受害者过错”,不可减轻肇事方赔偿责任,尽管梁某清主动报警、垫付医药费、也曾多次给黄老翁家属赔礼道歉并积极赔偿,希望能出具谅解书,但均遭拒绝。
因未获得家属谅解书,2024年11月25日,阳江市江城区法院一审宣判称:梁某清犯交通肇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两个月,梁某清不服,上诉至阳江市中级法院,该法院终审裁定称“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2025年9月25日,事情迎来转机,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出具再审决定书称:认为原判“适用法律错误,量刑明显不当”,决定由他们提审该案并中止原判决执行,再审时间待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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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网友认为:当医学证明外力非主要原因时,刑事立案应更加谨慎审判,防止“谁死谁有理”倾向,司机出于人道主义也肯定是要赔偿的,但是又判一年两个月是不是判的太重了,毕竟死因不是因为车祸,而且抢救的时候老人家属还曾阻止医生插管抢救,这何尝不是影响了抢救的时机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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