丁泽仁名誉权纠纷案因前女友出庭作证再掀波澜,核心争议聚焦于法院此前认定的"出轨"事实是否成立,而这名关键证人的证词能否推翻二审判决成为舆论焦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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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确表示丁泽仁在交往期间"不存在劈腿、约炮行为",强调分手是因疫情阻隔导致感情淡化,与第三者无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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针对郝女士指控的"2019年9月南京聚划算活动前发生性行为",前女友通过航班时刻表、高铁行程等时间线论证该事件物理上不可能实现——她当日执行国际航班,落地后辗转上海至南京,抵达时间已超过活动开始时刻(21:00),且大型活动安保严格无关人员难进入酒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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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写信系胁迫产物:法院认定其"出轨、滥交"的唯一依据是他在郝女士威胁下所写的手写信(内容要求其自认出轨),此前司法鉴定已确认书写状态异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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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疑判决证据链:强调除手写信外无其他人证物证,前女友证词可瓦解原判基础。
指控郝女士干扰司法:指其安排证人作伪证,谎称目击丁泽仁在未入住的酒店活动。
侵权事实成立:二审判决认定郝女士使用"舔狗""做鸭"等侮辱性词汇超出合理批评范围,构成名誉侵权,需道歉并赔偿5万余元。
私德争议存分歧:法院裁定郝女士关于"恋爱期间出轨、私生活混乱"的表述"非捏造诽谤",综合了微信聊天记录(丁泽仁自认"人渣"等)及时间线证据,但前女友证词与其直接冲突。
前女友证词仅针对2019-2021年初,未涉及法院重点审查的2020年底情感重叠期(即丁泽仁被指同时与多人交往的关键时段)。
该证词尚未经法庭质证,其与丁泽仁的关系可能影响中立性,法律效力待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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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界指出,丁泽仁需证明原证据链存在重大瑕疵(如胁迫、伪证),否则再审改判可能性低。郝女士是否持有视频等实证尚未披露,双方主张仍待司法裁决。
支持方认为前女友证词戳破郝女士"无实证爆料",丁泽仁系"长期精神控制受害者"。
质疑方指丁泽仁避重就轻未回应法院认定的微信自述,其转型"拆卡主播"复出被疑炒作;对比此前"你是我唯一的姐"录音与当前被迫受害说法,被批逻辑矛盾。
法律胜诉≠口碑逆转,本案暴露艺人名誉权诉讼的复杂性——即便丁泽仁获部分赔偿,法院对私德的认定仍重创其公众形象,"法律洗白"效果有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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郝女士从大额应援(法院核实实际花费数十万,非其宣称的300万)到控制艺人行踪、对接资源,凸显"金主式粉丝"对艺人的被动处境。
再审结果将取决于三点核心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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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新证据无法推翻原证据链,二审对"出轨"的事实认定或将维持,但郝女士仍需为侵权措辞承担法律责任。
丁泽仁跟郝女士似乎陷入了不死不休的节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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