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起案件实在看不懂。男子结婚7年,与妻子在一起还不到一年。最后发现,老婆有精神病,每次病情要发作,就找借口回家躲着吃药。男方发现后,起诉离婚,并要求返还彩礼10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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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的判决结果是:可以离婚,但10万彩礼钱不能要了,男方还要倒给女方1万,用作治病和生活。法院判决的理由是:如果一方婚前隐瞒重大疾病,另一方可在知情之日起一年内行使撤销权。这个男子7年后才知道,远远超期,所以丧失撤销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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想说的是,这男子才是受害者呀:
1、女方隐瞒精神病史,算不算骗婚?
2、男人是娶妻过日子,又不是侦探,对方刻意隐瞒7年,他怎么发现?
3、应该追究女方及其家人责任,为何反而把板子打到男方身上呢?
男方明明是受害者,最后却是人财两空,白白养了一个精神病人7年,不仅给了10万彩礼,最后还要倒贴1万给她治病。实在看不懂。就这,谁还敢结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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