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洞头区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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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市洞头区人民政府关于禁止开垦陡坡地划定范围的公告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新时代水土保持工作的意见》《水利部关于加强水土保持空间管控的意见》(水保〔2024〕4号),以及《浙江省水利厅关于开展禁止开垦陡坡地范围划定公告工作的通知》(浙水农电〔2024〕36号)有关文件精神,我区严格按照水利部《禁止开垦陡坡地范围划定技术指南》相关要求,划定了禁止开垦陡坡地范围。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全区禁止开垦陡坡地图斑范围划定共计107个,总面积为21.71km2,其中,北岙街道涉及范围2.89km2,大门镇7.83km2,东屏街道3.33km2,元觉街道2.70km2,霓屿街道2.18km2,鹿西乡2.78km2(详见附件)。在此范围内,根据《浙江省水土保持条例》第十五条规定,禁止在二十五度以上陡坡地和供水水库库岸至首道山脊线内荒坡地开垦种植农作物,禁止烧山开荒和在二十五度以上陡坡地进行全垦造林;根据《浙江省水土保持条例》第十六条规定,在二十五度以上的陡坡地,应当优先建设公益林;种植经济林的,应当根据当地实际情况,科学选择树种,合理确定种植模式,并按照水土保持技术标准,采取保护表土层、降低整地强度、修筑蓄排水系统、坡面植草、设置植物绿篱等防治水土流失的措施。
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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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市洞头区人民政府
2025年11月2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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