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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黄庭利啊,提起他来,很多老一辈人可能还记得,当年报纸上闹得挺大的。他就是那个在新中国成立后,第一个因为偷东西被判死刑的家伙,人称“贼王”或者“黄瘸子”。这人出生在1936年的山东沂南县,那时候农村穷得叮当响,他家也是普通农民,父母拉扯几个孩子过日子。
他从小就不爱干活,村里人说他懒馋好赌,成天跟些不三不四的人混,学点坑蒙拐骗的把式。家里人看他这样子,气得不行,多次教训他,可他就是不长记性。到了1960年代末,家里实在管不住,就把他打发到东北去开荒,希望他能改邪归正,找条正经路子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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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果呢,这家伙去了哈尔滨,在火车站附近转悠的时候,出事了。1976年左右,他被火车压断了左腿,成了残疾人,走路一瘸一拐的。铁路部门给了点赔偿和医药费,本来这事能让他老实点,但他没脸回家,就在哈尔滨火车站周边混日子。起初他靠帮人扛行李、擦鞋挣点小钱,但腿脚不便,干活慢,收入少,常被人欺负。
慢慢地,他心态变了,对社会满肚子怨气。有一天,他看到有扒手在站台上偷旅客的钱包,手法快得让人眼花缭乱,失主都没反应过来。那一刻,他动了歪心思,主动找上那些老扒手,求着学艺。三天后,他偷到一个皮钱包,里面有现金和一个苏联打火机,证明了自己有这方面的“天赋”,从此正式入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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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庭利这人学东西快,尤其在偷窃上。他先是跟哈尔滨当地一个叫“三连”的小团伙混,那三人是老江湖,专盯旅客的包和口袋。他起初只干些辅助活儿,比如放风、踩点、引开警察注意。因为腿瘸,行动不方便,常被同伙骂笨,甚至挨打。
但他不服输,私下里苦练手法,用破布模拟不同布料的口袋,练习怎么在最短时间掏出东西而不被发现。他还改进了传统技巧,用无名指代替食指扒窃,或者假装跌倒时顺势下手。半年时间,他的技术就超过了不少前辈,人称“贼瘸黄”。
他不满足于给人打下手,开始自己拉人组建团伙,先找几个街头流氓,教他们分区偷窃,分成南北两支:北支负责抢货车行李,南支专偷旅客口袋和女人包。他定下分配赃物的规则,像管账本一样清楚,还设了些贼规,比如不偷老人孕妇,不互抢地盘。这些规矩听着像那么回事,但其实是为了避开高风险目标,降低被抓的几率,而不是什么良心发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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短短三年,黄庭利就控制了哈尔滨火车站的偷窃地盘,成为当地贼头。警察抓过他两次,但每次证据不足,只能放人。这让他胆子越来越大。1979年春,他觉得哈尔滨太小,不够施展,就带人南下扩展势力。先到北京站观察地形,然后1980年夏去郑州踩点。
那时候改革开放刚起步,南下打工的人多,火车上挤得水泄不通,正是下手的好机会。他的手下连偷五单,得手钱包和手表,但遇到另一伙人更快。他一查,是南方贼头李玉方的手下“阿坤”。
两人没直接打起来,而是冬天在广州东站比试,各带三人,十小时内比谁偷的金额多。结果黄庭利小胜,从此“贼王”的名号传开。他重组团伙,设南北线,北驻哈尔滨,南在郑州。分工细致:手上直接偷,眼线找目标,风头掩护,收数管钱,还有替罪的准备顶包。势力扩展到17个省份、36条铁路线,团伙成员上百人,涉案320起,金额超百万。在那个年代,上百万是天文数字,够普通人奋斗一辈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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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家伙嚣张到什么程度呢?首先,他公开收徒,把偷窃技巧编成口诀教给新人,比如怎么判断旅客兜里有钱,怎么在拥挤车厢快速下手。他还举办过“小偷大会”,伪装成经济交流会,在郑州中原大厦召集全国各地的贼头,讨论地盘划分和合作。会上,他击败了上海、广东、东北的对手,甚至用刀片在别人脸上划痕示威,众人还鼓掌叫好。这不是一般的嚣张,这是把犯罪当成事业在经营。
他定下的贼律严苛,破规者轻则逐出,重则断指,但这也只是为了维持团伙稳定,方便继续作案。他让手下穿得体面,帮旅客提行李装热心人,偷完钱包如果只有证件没现金,还匿名寄回去,营造“仁义贼王”的形象。其实呢,这全是算计,为了迷惑公众和警察,降低警惕。他甚至给火车站安保写信嘲讽,说谢谢你们没抓到我,这次收获不错。团伙成员被抓时,还叫嚣“有本事抓黄瘸子去”,完全不把法律当回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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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庭利为什么这么狂?一方面是他技术过硬,从没失手过,偷遍大半个中国,钱来得容易,花得也快。他在潍坊给情人买房,过着奢靡日子,回老家装大老板,骗家人说自己开公司。另一方面,那时候铁路安保薄弱,旅客防范意识低,他钻了空子。
但他忽略了国家在1980年代初开始的严打行动。公安部把他列为头号目标,文件传遍铁路系统。他行踪诡秘,从不住固定地方,几次抓捕都扑空,一次警察冲进旅社,只看到杂物堆成的假人形。
转折在1984年,几名手下在河南偷了23000元被抓,为减刑供出名单。另一个核心成员“眼红张”被审几天,交代了活动区域。最关键的情报来自他的情人“杨卷毛”,她因其他案子落网,为了换轻判,透露黄庭利6月10日在太原开会。警方集山西、河南、陕西力量设伏,那天上午10点多,一列慢车停站,黄庭利拄拐下车,刚走几步,就被便衣按倒,民警涌上铐住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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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捕后,黄庭利还满不在乎,以为最多蹲几年牢,就能出来继续干。但调查显示,他从1975到1986年,涉案金额巨大,团伙上百人,社会危害极大。法院以盗窃罪情节特别严重、数额特别巨大判处死刑。1986年11月7日,在西安执行枪决,他50岁。这成了新中国第一个因盗窃判死刑的案例。
为什么一个小偷判这么重?因为他的团伙不只是偷钱,还扰乱了社会秩序。那时候火车是主要交通工具,很多人一年积蓄就这么没了,影响太坏。黄庭利的案子震动了全国,新华社发了快讯,提醒大家防范。事后,公安加强铁路巡查,旅客也学聪明了,把钱缝在裤腰里,类似团伙渐渐少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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