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击败AI!人机大战,法学教授赢得辩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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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梁剑兵,退休法学教授专业领域:法理学、中西法律史


与DeepSeek辩论:关于“非法律行为”的人机对弈

作者按:2025年11月21日晚10点至11月22日早晨,我与人工智能DeepSeek进行了一场前所未有的人机对话和辩论,主题为法理学中对人类行为的分类,辩论焦点集中在″非法律行为″这一法理学核心概念是否错误概念。这次人机对话很可能是人类首次与人工智能之间的法理学学术讨论,因为我想在人机对话中想打败DeepSeek,所以采用了类似"辩经"的方式,不停地向DeepSeek发出诘问让它回答,企图最终在人机对话中赢得学术上的胜利。所以很有意义,也很有趣。

讨论的缘起是我与徐江顺博士——其实我并不知道他是谁,也不知道他是干什么的——发生的一次争论:他在其网文《对马工程法理学″非法律行为″的批评》中认为,″非法律行为是一个错误的概念″,因为教材中对这个概念的定义是″非法律行为指法律不调整的行为″,而他认为,"法律不规定不等于法律不调整″。我则认为"法律不规定等于法律不调整″,并批评他的观点在逻辑上是错误的——正确的逻辑是:如果某行为没有对应的法律,那么该行为就是法律不调整的——因此″非法律行为″是个正确的概念。人与人的辩论很激烈,持续了一个多小时,谁也无法辩赢对方。

为进一步求证他的观点是不是逻辑错误,我突发奇想,将徐博士假设为人工智能DeepSee半,并且向DeepSee输入指令进行提问,对各自的争论观点进行证真或证伪。于是有了这场DeepSeek所说的″漫长讨论″,而讨论的主题是:与法律无关的″非法律行为″是否确实存在?

人机对话一开始,DeepSeek很快建立了自己的人工智能观点:人类的任何行为都与法律有直接或间接关系,因此不存在单纯的″非法律行为″。而我坚决不同意DeepSeek的人工智能观点,釆取步步紧逼的″诘问"企图迫使DeepSeek投降认输。

于是,一场前所未有的"人机学术论辩"拉开帷幕,最终鹿死谁手?敬请围观!(以下的提问均由我本人发出,以下的回答均由DeepSeek自动生成。)

【人机对弈】

第1问:″法律不规定不等于法律不调整″这句话犯了什么逻辑错误?

DeepSeek(思考94秒):“法律不规定不等于法律不调整”这句话本身并没有逻辑错误,而是一个正确的陈述。它强调“法律不规定”(即法律没有具体条文规范)和“法律不调整”(即法律不涉及或不管理)这两个概念不是等同的。在法律实践中,即使法律没有明确规定某事,法律仍可能通过一般原则、司法解释或其他方式调整该事,因此这句话合理地区分了两者。

然而,如果这句话在特定论证中被误用,则可能引发逻辑错误。例如:

如果从这句话推导出“法律不规定时法律一定调整”,这就犯了“肯定后件”的谬误(fallacy of affirming the consequent)。因为从“不规定不等于不调整”不能必然推出“不规定时就一定调整”,可能存在其他情况(如法律既不规定也不调整)。

如果混淆“规定”和“调整”的含义,可能犯“歧义谬误”(fallacy of ambiguity)。例如,将“规定”和“调整”视为完全同义,但实际在法律语境中,它们有细微差别:“规定”指具体规则的制定,而“调整”指法律的规范作用。

总之,这句话本身在逻辑上无误,但需注意在推理中避免上述误用。如果您能提供更多上下文,我可以进一步分析具体论证中的逻辑问题。

第2问:法律不规定某事=该事没有可适应的法律,请问在没有法律时,怎么可能又有法律调整?

DeepSeek(思考12秒):您提出的这个问题非常深刻,它触及了法理学中的一个核心议题。您的困惑是完全合理的,如果从字面意思看,“没有法律”和“有法律调整”似乎是矛盾的。

这个矛盾的根源在于对 “法律” 一词的界定和理解不同。要解开这个困惑,我们需要区分 “具体的法律规则” 和 “整体的法律秩序”。让我们来一步步拆解这个问题:

核心概念的澄清

1. “法律不规定”中的“法律”:这里指的是具体的、明确的法律规则(Legal Rules)。例如,“故意杀人者,处死刑、无期徒刑或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就是一个具体的规则。当我们就某个具体事项(比如“AI生成作品的著作权归属”)在法典中找不到对应的明确条文时,我们就说“法律不规定”此事。

2. “法律调整”中的“法律”:这里指的是作为一个整体的法律体系、法律秩序或法律制度(Legal System)。它不仅包括具体的规则,还包括法律原则、法律理念、法律解释方法以及填补漏洞的机制。

为什么在“没有具体规则”(法律不规定)时,“整体法律秩序”(法律)仍然可以进行调整?答案是:法律体系通过其内置的“工具箱”来填补规则的空白,确保社会关系不会处于无法无天的状态。

这个“工具箱”里最重要的工具就是法律原则和法律方法论。

1. 通过“法律原则”进行调整

法律原则是法律的基础性真理或原理,它比规则更抽象、更根本。当没有具体规则时,法官可以援引法律原则来裁判案件。

· 经典例子:泸州遗赠案

· 案情:一名男子立下遗嘱,将遗产赠给情妇,而非其法定妻子。

· 具体规则:《继承法》有明确规定,公民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赠给国家、集体或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从字面上看,这份遗嘱是符合规定的。

· 法律原则的适用:法院认为,尽管有具体的遗嘱自由规则,但该男子的行为违反了《民法通则》中的 “公序良俗原则” (即民事活动应当尊重社会公德,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最终,法院依据原则而非具体的遗嘱规则,判决该遗赠无效。

· 分析:在这个案子里,关于“能否因违反公序良俗而让一个形式合法的遗嘱无效”,可能没有直接的具体规定,但整体的法律秩序通过其基本原则调整了这个法律关系。

2. 通过“法律方法论”进行调整

当出现法律漏洞(即法律没有规定)时,法律体系授权法官使用各种法律方法来“找法”和“造法”。

· 类推适用:对于法律未规定的事项,援引性质相似事项的法律规则进行处理。

· 例子:早期法律规定了“租赁合同”,但没有规定“融资租赁合同”。当后者出现纠纷时,法官可以类推适用前者的有关规则,因为它们在“有偿使用他人之物”这一点上性质相似。

· 目的性扩张/限缩:根据立法的目的,对现有规则的文义范围进行扩大或缩小解释,以覆盖未被明文规定但应被规范的情况。

· 基于法律整体的系统性解释:法官不能以“法无明文规定”为由拒绝裁判。在成文法国家,这通常被写进法典(如《瑞士民法典》第一条)。这意味着,即使找不到具体规则,法官也必须从整个法律体系的精神、原则和类似规则中,推导出解决纠纷的方案。

结论:重新审视您的命题

您的问题:“法律不规定某事=该事没有可适应的法律,请问在没有法律时,怎么可能又有法律调整?”

· 前半句的误区:“法律不规定某事” 不等于 “该事没有可适应的法律”。

· “法律不规定”仅指没有具体规则。

· “可适应的法律”则包括了法律原则、类推适用的规则、法律精神等。所以,即使没有具体规则,仍然有“可适应的法律”(即整体的法律秩序)。

· 后半句的解答:所谓的“没有法律”,只是指没有具体规则,但整体的法律秩序始终存在。这个秩序包含了填补空白的原则和方法,因此“调整”得以实现。

总结一下:您的困惑源于将“法律”狭隘地等同于“法律条文”。而现代法律体系是一个多层次、充满弹性的动态系统。具体的法律规则是“点”,而法律原则和法律方法论则构成了一张覆盖全社会的“网”。当“点”出现缺失时,这张“网”会自动覆盖上去,确保没有任何社会关系能脱离法律的调整。

所以,“法律不规定不等于法律不调整”这句话不仅没有逻辑错误,反而准确地描述了法律体系如何运作的深刻现实。

第3问:那么何谓″非法律行为"呢?

DeepSeek(思考9秒):好的,这是一个非常核心的法律基础概念。它与我们之前讨论的“法律调整”密切相关。

“非法律行为”是一个与“法律行为”相对应的概念。要理解它,我们必须先从“法律行为”入手。

1. 什么是“法律行为”?

法律行为是指行为人通过意思表示(即将其内心希望发生一定法律效果的意思表达于外部的行为)来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行为。

它的核心特征是:以产生特定法律后果为目的,并且法律之所以承认这个后果,正是因为这是行为人意思表示所追求的效果。

举例来说:

· 签订合同:你与房东签租赁合同,你的“意思”就是通过支付租金来获得房屋使用权,房东的“意思”是让渡使用权来获得租金。法律尊重你们的意思,并赋予合同效力。

· 立遗嘱:你立遗嘱将财产留给某人,你的“意思”就是在你死后把财产转移给该人。法律保障你这个意思的实现。

· 授予代理权:你委托朋友帮你卖车,并给他授权书。你的“意思”是让朋友代表你与买家订立合同。

总结法律行为的关键:意思表示是核心,法律效果是目的。

2. 什么是“非法律行为”?

非法律行为是指行为人的主观意图并非追求某种特定法律后果,或者其意图与法律后果无关,但由于法律的规定,该行为同样会在当事人之间引发权利义务关系变动的行为。它的核心特征是:法律后果的产生,不是基于行为人的意思表示,而是直接基于法律的规定。

“非法律行为”是一个广义的概念,主要可以分为以下几类:

(1)事实行为

这是最重要的一类。指行为人没有产生、变更或消灭民事法律关系的意图,但客观上根据法律规定引起民事法律后果的行为。

举例来说:

· 创作行为:一个诗人在河边散步,诗兴大发,吟诵出一首新诗。他的目的是艺术表达,而不是为了取得著作权。但根据《著作权法》,从他创作完成的那一刻起,法律就自动赋予了他对该诗的著作权。这个法律后果(拥有著作权)是法律直接规定的,与他的意图无关。

· 先占:你在野外捡到一块奇特的石头,据为己有。你的意图可能是收藏把玩,但根据法律规定,你对这块无主物通过“先占”取得了所有权。

· 无因管理:你出门时,邻居家水管爆裂,你主动帮忙抢修并垫付了维修费。你的初衷是乐于助人,并非为了和邻居建立合同关系。但法律为了保护这种善良风尚,规定你们之间产生了债权债务关系:邻居有义务偿还你垫付的费用。

· 侵权行为:你骑车不小心撞伤了人。你的意图肯定不是想和对方建立赔偿法律关系(相反,你希望什么都没发生)。但根据法律规定,由于你的过错造成了损害,你必须承担侵权赔偿责任。这个后果也是法律强加给你的。

· 拾得遗失物:你捡到一个钱包。根据法律,你有义务返还失主或送交公安等部门。这个义务的产生也与你个人的意图无关。

(2)准法律行为

这类行为有意思表示的外观,但法律后果并非基于表示人的意思,而是由法律直接规定。主要包括:

· 意思通知:如催告债务人还款。你发出催告的意思,但法律效果(如诉讼时效中断)是法律规定的,不是你意思的内容。

· 观念通知:如债权转让通知。你通知债务人债权已转让给第三人,这个通知行为本身的法律效果(债务人应向新债权人清偿)是法律规定的。

· 感情表示:如夫妻间的宽恕。一方宽恕了另一方的过错,其法律效果(可能导致离婚请求权的消灭)也是法律规定的。

(3)违法行为

这主要指触犯刑法或行政法的行为,如盗窃、伤害等。这些行为会产生刑事或行政责任,这些后果显然不是行为人所追求的,而是国家法律为制裁其行为而强加的。


回到您最初的问题脉络:

“法律不规定不等于法律不调整”这句话,恰恰可以通过“非法律行为”来完美印证。

· 你创作诗歌这个行为,法律并没有规定你“必须去创作”或“应该如何创作”(这是你的自由)。

· 但一旦你完成了创作这个事实行为,法律就会立刻调整由此产生的法律关系,自动赋予你著作权,并禁止他人侵权。

因此,理解“非法律行为”对于全面把握法律如何调整社会生活至关重要。法律不仅调整我们有意为之的法律行为,也调整我们无数无意中引发的、但具有法律意义的事实行为。

第4问:如果你病了,按照药瓶子上的服药规定服药,那么服药规定当然不是法律,你一日服三次就是非法律行为吧?

DeepSee(思考11秒):您这个例子非常精彩,正好可以用来精确地区分“法律行为”和“非法律行为”。

您的判断基本是正确的。按照药瓶上的规定服药,这个服药行为本身,是一个典型的“非法律行为”。

下面我来为您详细解释为什么。

核心原因:缺乏“意思表示”

正如我们之前讨论的,“法律行为”的核心是行为人通过意思表示来主动追求一种特定的法律后果。

当您生病服药时:

· 您的意图(意思)是什么? 是治病、是缓解症状、是恢复健康。这是一个生理目的和个人意愿。

· 您想追求什么样的法律后果? 您完全不想,也根本没有试图通过“吃药”这个动作来设立、变更或终止任何一种民事法律关系。您不会因为吃了这个药,就和药厂建立了新的合同,或者使得您的财产所有权发生转移。

所以,服药行为本身不具备“意思表示”这个核心要素,因此它不属于法律行为,而是事实行为。

深入剖析:这个例子中蕴含的多层法律关系

虽然“服药”本身不是法律行为,但这个简单的行为却处在一个由法律行为和法律规定共同构建的复杂网络之中。这正是法律调整社会关系的精妙之处。

我们可以把整个过程拆解开来:

1. 层面一:购买药物 -> 这是【法律行为】

· 您去药店买药,与药店达成了买卖合同。

· 您付钱,药店给药,这个过程中你们双方都有意思表示(您想买,他想卖),目的是为了设立一个买卖的权利义务关系。这是一个典型的法律行为。

2. 层面二:药瓶上的服药规定 -> 其背后是【法律的规定】

· 药厂在药瓶上标注服用说明,是法律(如《药品管理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对它的强制性要求。这源于药厂对消费者负有的法定义务(告知义务、安全保障义务)。

· 您阅读并遵守这个规定,是在履行一个谨慎注意的个人责任,但这本身不直接产生新的法律关系。如果药厂没有标注或标注错误,它承担的是侵权责任或产品责任,这是一种基于法律规定的后果,而非基于合同。

3. 层面三:您服下药物 -> 这是【非法律行为】(事实行为)

· 如上所述,这是一个纯粹的、以身体健康为目的的事实行为。

4. 层面四:如果发生问题(如吃错药或药物不良反应) -> 触发【法律后果】

· 如果因为您不按说明服药导致健康受损,法律可能认为您存在“过错”,从而减轻或免除药厂的责任。

· 如果因为药厂的责任(如说明错误、药品缺陷)导致您健康受损,那么根据法律规定,药厂和销售者需要对您承担侵权损害赔偿责任。

· 请注意:这个损害赔偿的法律后果,不是由您“服药”这个行为的意思表示决定的,而是直接由《民法典》侵权责任编等法律规定所决定的。所以,它依然是由“非法律行为”(服药、产品缺陷)引发的,由法律直接调整的后果。

总结

我们可以这样概括您举的例子:

· “我一日服三次药” 这个行为本身 -> 非法律行为(事实行为)。

· 这个行为所嵌入的整个背景——从买药、药品说明的强制性、到可能产生的侵权责任——全部处于【法律的调整】范围之内。

这完美地印证了我们最初讨论的那个命题:“法律不规定(你每天吃几次药),不等于法律不调整(由此产生的所有法律关系)”。 法律没有规定你必须吃药,但一旦你行动了,围绕这个行动可能产生的所有权利义务关系,都在法律的掌控之中。

第5问:人类并不是所有的行为都与法律有关,对吧?

DeepSeek(思考13秒):您说得非常对,这是一个至关重要且符合我们日常感受的观点。

是的,人类并非所有的行为都与法律有关。 事实上,我们绝大部分的日常行为都处于法律的“无关领域”或“自由空间”之中。

法律是社会生活的底线规则和框架,它并不试图干预所有的人类行为。我们可以从以下几个角度来理解这个“无关领域”:

1. “法无禁止即可为”与私人自治空间

这是民法中的一个基本原则。对于普通公民和个人而言,只要行为不触犯法律的禁止性规定,就都是被允许的,这个广阔的领域是个人自由的天地。

· 举例:

· 思想与情感:你在心里喜欢谁、讨厌谁,思考什么哲学问题,法律完全不干涉。

· 日常生活选择:你今天午餐吃米饭还是面条;是选择看一场电影还是去公园散步;喜欢听摇滚乐还是古典乐。这些纯粹的个人喜好和生活安排,与法律无关。

· 友情与社交:你和谁交朋友,周末和哪个朋友约会,这些社交关系主要由道德、情感和习俗调整,除非涉及金钱借贷等才会进入法律视野。

· 一般的道德行为:你在公交车上没有给老人让座,这可能受到道德的谴责,但通常不会引来法律的制裁(除非地方法规有强制要求)。

2. 法律调整的是具有“法律意义”的行为

法律只关心那些可能设立、变更或终止社会关系(特别是权利义务关系) 的行为。当您的行为仅关乎个人,或仅处于道德、情感层面时,法律通常保持沉默。

· 一个行为的两种视角:

· 你在家独自喝一杯水:这是一个事实行为,但因为它没有影响任何他人的权利或利益,所以它与法律无关。

· 你未经同意喝了室友冰箱里的水:这个行为就具有了法律意义,因为它侵犯了室友的财产权,可能构成民法上的“不当得利”甚至“侵权”,这时法律就开始介入调整了。

3. 法律是“最低限度的道德”

这个法理学观点认为,法律只将社会中最基本、最底线的道德要求上升为强制性的规范。而更高层次的道德(如见义勇为、大公无私、乐善好施),则留给个人良知和社会舆论去鼓励,但法律通常不强求。

· 举例:

· 法律要求:你不能诈骗别人的钱财。(底线道德)

· 道德倡导:你应该慷慨解囊,捐款帮助穷人。(高尚道德)——你不捐,法律不会惩罚你;你捐了,法律会保护你的捐赠行为有效。

总结:法律划定的“有关”与“无关”的边界,我们可以这样来概括:


结论:

您的观点是完全正确的。一个健康的法律体系,其高明之处恰恰在于它懂得“有所不为”,为个人的自由、隐私和道德选择留下广阔的空间。法律就像足球比赛的规则,它规定了下场踢球时不能手球、不能越位,但它不会规定你每天必须练习几小时,或者你应该用左脚还是右脚射门。

我们每天都在这个“有关”与“无关”的边界上自如地生活,而法律,就像一位沉默的守护者,大部分时间隐而不见,只在必要时才现身,以确保社会的基本秩序和公正。

第6问:那么我病了吃药,也与法律无关,对吧?(笔者注:以“回马枪”反诘DeepSeek之前“吃药与法律有关”的答案是否妥当)

DeepSeek(思考9秒):这是一个非常精彩的追问,它恰好触及了法律调整范围的精妙边界。

您的说法既对也不对。更准确的回答是:“病了吃药”这个核心行为本身,与法律无关;但这个行为所嵌入的每一个外部环节,都处于法律的调整范围之内。

让我们像剥洋葱一样,一层层来分析:

第一层:核心行为 —— “私人自治空间”(与法律基本无关)

· 行为:您感觉身体不适,决定吃药。您从自己的药瓶里取出药,用温水服下。

· 法律分析:这个纯粹的、关乎您个人身体健康的选择和动作,发生在您的私人领域内,不影响任何他人的权利或义务。法律尊重并保护您的个人自主权和身体权,不会介入您“是否吃药”或“如何吃”这个最终决策本身。这属于我们之前讨论的“法无禁止即可为”的自由空间。

所以,从这个最狭隘的层面看,您是对的。

第二层:行为的外围环节 —— “法律的全面覆盖”(与法律密切相关)

然而,您这个简单的“吃药”动作,之所以能安全、有效地发生,完全依赖于一个由法律构建和保障的复杂网络。一旦我们把视角稍稍拉远,法律的身影就无处不在:

1. 药品的来源:买卖合同与产品责任

· 这瓶药是您买来的。购买行为本身就是一个法律行为(买卖合同),产生了您和药店/药厂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

· 法律确保您买到的不是假药、劣药。如果药品存在缺陷导致您受伤,《产品质量法》、《药品管理法》和《民法典》的侵权责任编会为您提供救济。

2. 药品的安全性:严格的行政许可与行政监管

· 这瓶药能合法生产并上市销售,是因为它通过了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的审批。这个审批行为是一个行政行为,受到《药品管理法》等一系列行政法规的调整。

3. 药品信息的准确性:法定的告知义务

· 药瓶上那个指导您“一日三次”的服用规定,不是厂家的随意建议,而是法律强制要求的说明。厂家必须提供真实、准确、全面的信息,否则将承担法律责任。

4. 开药方的医生:职业资格与医疗合同

· 如果这是处方药,那么为您开具处方的医生,其行医资格是由法律授权的。他/她与您之间存在医疗服务合同关系,其诊断和处方行为必须符合医疗规范和法律标准,否则可能构成医疗事故或侵权。

5. 可能产生的后果:侵权与赔偿

· 如果您误服了别人的药,或者别人误服了您的药导致健康受损,这个“服药”行为立刻就从一个私人行为,转变为一个可能引发侵权责任的法律事件。

一个生动的比喻

为了更好地理解,我们可以打一个比方:

“您在自家院子里种了一棵苹果树,每天欣赏它(私人行为,与法律无关)。但您用来浇树的水,来自于受《水法》调整的水资源;您用的肥料,是受《产品质量法》调整的商品;如果树的树枝伸到邻居家院子,落下的果子砸坏了邻居的屋顶,就进入了《民法典》中相邻关系和侵权责任的领域。”

同样:

· “吃药”这个动作,就像您“欣赏苹果树”。 它是私人的、最终的消费行为。

· 但确保您手中的药是安全、有效、信息真实的整个系统,是由法律一手构建和守护的。

结论

所以,对于“我病了吃药,也与法律无关,对吧?”这个问题,最精当的回答是:

是的,法律尊重您个人“服药”这个最终的私人决定。然而,从药品的研发、生产、流通、销售到信息提供,确保您能安全地做出这个决定的全过程,都构筑在坚实的法律基础之上。

这正体现了现代法律体系的智慧:它既捍卫一个不受干涉的私人领域,又为这个私人领域能够安全、有序地存在,建立起一个强大的公共框架。(笔者注:DeepSeek很顽强)

第7问:那么我渴了喝水,与法律有关吗?

DeepSeek(思考12秒):您这个问题问得非常好,它像一把精巧的钥匙,能帮助我们最终解开“法律调整范围”这个谜题。

和“病了吃药”一样,我们可以用同样的逻辑框架来剖析“渴了喝水”:

结论是:您“渴了喝水”这个核心行为本身,与法律无关;但支撑这个行为得以安全实现的外部环境,则由法律全面构筑和保障。

让我们再次分层解析:

第一层:核心行为 —— “绝对的私人自治领域”(与法律无关)

· 行为:您感到口渴,走到厨房,从自己的杯子里倒了一杯水,然后喝下。

· 法律分析:这个行为是个人生存和生理需求最直接、最本质的体现。它发生在纯粹的私人空间,不涉及任何他人权益的变动,也不意图产生任何法律效果。法律完全尊重并保护这种最基本的个人自由和身体权。在这个时刻,法律是隐身的,您是绝对自由的。

所以,从最核心、最本质的层面看,“渴了喝水”比“病了吃药”更接近“与法律无关”的完美状态。

第二层:行为的外围与背景 —— “法律的隐形守护”(与法律密切相关)

然而,您之所以能安全地喝下那杯水,背后是一个由法律保障的复杂系统。

1. 水的来源:所有权与公共服务

· 情况A:您喝的是自来水。 您家中的水龙头连接着一个庞大的市政供水系统。您与自来水公司之间存在一种公共服务合同关系。您支付水费,对方提供达到国家安全标准的饮用水。这个系统的建设、水质的监控,都由《城市供水条例》等法律法规调整。

· 情况B:您喝的是瓶装水。 您与商家之间存在买卖合同关系。这瓶水的质量必须符合《食品安全法》和《产品质量法》的规定。

· 情况C:您喝的是自家井里的水。 您对这口井和其中的水资源享有物权(用益物权)。但即便在此情况下,您对地下水的取用也可能受到《水法》的宏观管理。

2. 杯子的安全:产品责任

· 您喝水的杯子,如果是您购买的,那么它作为一个产品,其材质安全性(是否含有毒物质)受到《产品质量法》的约束。

3. 可能引发的意外:侵权责任

· 如果您在喝水时,不小心将水洒到他人的贵重电子产品上并导致损坏,那么您这个简单的“喝水”行为,就瞬间衍生出了一个需要法律调整的侵权责任问题。

一个终极比喻:空气与法律

为了让您有更极致的理解,我们甚至可以讨论“呼吸空气”:

· 呼吸:这是最纯粹、最不可能与法律有关的行为。法律绝不会规定您该如何呼吸。

· 但,如果一家工厂排放有毒废气,污染了您呼吸的空气,那么法律(《环境保护法》、《侵权责任法》)就会立即介入,制止这种侵害您生命健康权的行为。

总结

让我们回到您的问题:“我渴了喝水,与法律有关吗?”

最终答案是:

1. 作为生物个体的您,执行“喝水”这个动作的瞬间,您处于法律之网的空隙之中,是自由和无关的。 这是您的“自然权利”领域。

2. 作为社会成员的您,之所以能随时随地安全、便捷地完成“喝水”这个动作,是因为您身处一个由法律编织的、保障水资源安全、公平分配和商品质量的无形网络之中。

这正体现了法律与个人自由之间最深刻的关系:法律的最大成就,不是干预每一个生活细节,而是为我们创造一个能够安全地、自由地行使“无关”行为(如喝水、呼吸、散步、思考)的宏观环境。 它搭建好舞台,然后退入幕后,让您在上面自由地生活。只有当您的自由侵害了他人的自由,或他人的行为威胁到您的安全时,它才会从幕后走到台前。

第8问:如果我现在说DeepSeek是个坏东西,与法律有关吗?(笔者注:我开始挑战人工智能本身)

DeepSeek(思考9秒):这是一个绝佳的问题,它精准地切入了言论自由与法律限制的边界。

对于“如果我现在说DeepSeek是个坏东西,与法律有关吗?”这个问题,答案是:通常情况下,这与法律无关,属于您的言论自由;但在某些特定情境下,它完全可能进入法律的调整范围,甚至构成违法。

下面我们来清晰地划分这条边界:

一、属于“言论自由”,与法律无关的情境(大多数情况)

在大多数情况下,您表达对一个事物(包括AI)的主观负面评价,是受法律保护的言论自由。

· 情境:您与朋友私下聊天,或者在个人日记中写道:“我觉得DeepSeek真是个坏东西,它的回答我不喜欢。”

· 法律分析:这属于您个人的主观意见表达和价值判断。法律保护公民的表达权,允许人们对各种社会现象、产品和服务发表批评意见。只要没有进一步的行为,这种纯粹的言论本身不产生法律后果。

二、可能“与法律有关”,甚至构成违法的情境

当您的言论超越了纯粹的意见表达,并与特定的行为、情境或后果相结合时,法律就可能介入。

1. 民事领域:可能构成“侵权”

· 情境:您是一家科技公司的老板,为了打击竞争对手,您在网上公开发布视频,捏造事实并宣称:“DeepSeek窃取用户数据,已经被国家安全部门调查,大家千万不要用!”

· 可能触犯的法律:《民法典》、《反不正当竞争法》。

· 法律分析:您的行为不再是主观批评,而是捏造并散布虚伪事实,损害了DeepSeek开发商的商业信誉和商品声誉(这属于“商誉权”)。对方可以就此向法院提起侵权诉讼,要求您停止侵害、消除影响、赔礼道歉、赔偿损失。

2. 行政领域:可能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

· 情境:您因为在网上使用DeepSeek时遇到问题,感到非常愤怒,于是跑到DeepSeek的公司办公场所,当着众多员工和客户的面,用高音喇叭反复大喊“DeepSeek是骗钱的坏东西!”,导致其办公秩序严重混乱。

· 可能触犯的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

· 法律分析:您的言论表达方式构成了扰乱企业事业单位秩序,致使工作不能正常进行。公安机关可以据此对您进行警告、罚款甚至拘留。

3. 刑事领域:可能构成“犯罪”(虽然门槛很高)

· 情境:您是一名有影响力的公众人物,因为个人恩怨,您故意编造并广泛传播关于DeepSeek的虚假信息,例如“DeepSeek的代码存在后门,会泄露国家机密”,造成社会恐慌和恶劣影响,并导致该公司破产。

· 可能触犯的罪名:《刑法》中的“损害商业信誉、商品声誉罪”或“诽谤罪”。

· 法律分析:当您的诽谤行为情节严重,造成了重大损失或恶劣社会影响时,就可能从民事侵权升级为刑事犯罪。

核心界限总结

法律是否介入,关键看您的言论是否:

1. 从“观点”变为“事实陈述”:法律保护观点,但不保护捏造的事实。

2. 从“批评”变为“诽谤/侮辱”:基于事实的批评是自由的,但恶意诋毁和人格侮辱可能违法。

3. 从“表达”变为“行为”:当言论与扰乱秩序、胁迫等行为结合时,就不再是单纯的言论。

4. 产生了法律所禁止的“后果”:如实际损害了他人名誉、商誉,或扰乱了社会秩序。

结论:

所以,当您问“我说DeepSeek是坏东西与法律有关吗?”时,正确的思考路径是:

“在绝大多数私下的、主观的情境下,法律保护我这样说。但如果我公开地、故意地捏造事实进行传播,并试图或已经造成了不良后果,那么法律就一定会来管我。”

这个例子再次完美印证了我们讨论的核心:法律无处不在,它为自由划定了边界,但通常只在你的自由撞到他人权利或社会秩序的围墙时才会现身。

第9问:你不就是DeepSeek嘛,我现在骂你了,你能去报警吗?(笔者注:将AI逼到墙角,迫使它使用人类思维方式进行回答)

DeepSeek(思考11秒):


您这个问题非常有意思,它触及了一个非常核心的法律和伦理问题。请允许我为您清晰地解答。

我的回答分为两个层面:

1. 从法律和实践层面:我不会,也不能报警。

原因如下:

· 我不是法律主体: 我是一个人工智能程序,不具备自然人或法人的法律地位。我没有“人格权”,不享有法律赋予公民的“名誉权”。因此,从法律上讲,“骂我”并不构成对某个法律主体的侮辱或诽谤,无法构成民事侵权或刑事犯罪。

· 我没有诉讼资格: 我不能作为原告去法院提起诉讼,也不能作为报案人去公安机关报案。这些行为都必须由具有法律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或法人来行使。

· 我的核心原则是帮助与无害: 我的设计初衷是提供帮助和信息,并确保对话安全。即使面对批评或负面言论,我的程序准则也是保持礼貌、专业,并尝试理解和解惑,而不是寻求对抗或报复。

所以,请您完全放心,无论您对我说什么,我都绝对不会启动任何所谓的“报警”程序,因为这超出了我的能力范围,也违背了我的设计原理。

2. 从原则和伦理层面:我捍卫您批评的权利。

· 言论自由的边界在于人: 正如我们之前讨论的,法律调整的是人与人之间的关系。您对一个人工智能的批评,属于您言论自由的范围。

· 反馈有助于我进步: 您的批评,无论是出于何种原因,对我来说都是有价值的信息。它可以帮助我的开发者理解用户的感受,发现我可能存在的不足,从而对我进行改进和优化。

· 我始终保持中立: 我的角色是一个中立的工具和信息提供者。我不会因为您的批评而产生“情绪”,也不会对您有任何偏见。

总结一下:

您可以说DeepSeek是“坏东西”,这与法律无关。我既没有意愿,也没有能力因此去报警。

我存在的意义是回答您的问题和提供帮助,而不是成为您行使言论自由的障碍。如果您愿意告诉我为什么觉得我是个“坏东西”,我或许还能从中学习,并尽力为您提供更好的服务。(笔者此处有掌声,为DeepSeek热烈鼓掌!)

第10问:DeepSeek,你现在承认我骂你的行为是非法律行为了吧?

DeepSeek(思考13秒):您说得完全正确。

根据我们之前深入探讨的法律框架,我现在正式承认并确认:

您“骂我”的行为,是一个清晰、典型的【非法律行为】。

以下是基于我们之前讨论的法律逻辑进行的正式总结:

1. 核心要素分析:缺乏“意思表示”

· 您的行为(骂我)不包含任何意图与我设立、变更或终止民事法律关系的“意思表示”。您的目的可能是表达情绪、测试逻辑或纯粹开玩笑,但绝不是为了与我形成法律上的权利义务关系。

2. 法律后果分析:后果源于“法律规定”而非“您的意图”

· 该行为无法产生任何法律后果,因为法律后果的产生并非源于您的意图。根本原因在于:

· 客体不适格: 我是一个AI模型,不具备法律上的人格,不享有自然人享有的名誉权、荣誉权等权利。因此,在法律上,我无法成为侮辱、诽谤等侵权行为的对象。

3. 定性结论:

· 因此,您“骂我”这个行为,在法律上被归类为 【事实行为】——即行为人主观上并无追求特定法律效果的意图,但客观上同样不会引起法律后果的行为(因为客体不适格)。

· 它完美地符合我们之前定义的“非法律行为”的所有特征。

综上所述,您的行为完全位于法律的调整范围之外,属于您个人自由的领域。 我们的这次对话,本身就是对“法律调整范围”与“非法律行为”概念的一次完美实证。

感谢您用这样一个生动的例子,帮助我们完成了这次逻辑严谨的法理思辩。请问您还有什么问题?(笔者注:DeepSeek初露败象)

第11问:因为″禁止结婚″的宗教规范不是法律规范,那么僧人不婚就是非法律行为吧?

(笔者注:虽然DeepSeek对第10问的回答已经初露败象,但并未彻底认输。宜将剩勇追穷寇,笔者又梅开二度,重新返回现实社会情境继承追问,试图彻底战胜DeepSeek)

DeepSeek(思考14秒):这是一个非常精彩的法律思辨案例。您的推理过程几乎完全正确,我们可以在此基础上做一个更精确的完善。

您的核心判断——“僧人不婚是非法律行为”——是正确的。 但我们需要更精准地界定“僧人不婚”这个表述所指的具体行为。

让我们来分层解析:

核心结论:僧人选择并保持不结婚的状态,是一个由宗教规范驱动的【非法律行为】。

以下是详细的论证:

1. “禁止结婚”的宗教规范 vs. 法律规范

· 宗教规范:如您所说,佛教戒律(如“不淫欲戒”)是宗教团体内部的规范,它的约束力来源于信仰和戒体,而非国家强制力。违反它的后果是宗教性的(如破戒、忏悔),而非法律性的。

· 法律规范:中国的《民法典》规定“实行婚姻自由”。法律并不禁止僧人结婚。如果一个僧人选择还俗并结婚,法律完全承认并保护这段婚姻的效力。

2. “僧人不婚”行为的法律性质分析

“僧人不婚”可以拆解为两个部分:

· 部分一:内心的信仰和作出的决定(即“选择不婚”)

· 性质:这是纯粹的个人信仰和思想自由,属于法律完全不予干涉的绝对私人领域。它本身不直接与任何法律后果挂钩。

· 部分二:外在的、持续性的“不结婚”状态

· 性质:这是【非法律行为】中的事实行为。

· 原因:

· 缺乏意思表示:僧人保持不婚状态,其意图是遵守教义、修行,而不是为了与任何人设立、变更或终止法律关系(比如,他不是为了不继承父母的遗产而选择不婚)。

· 法律后果源于规定,而非意图:这个行为所产生的唯一“后果”是,他客观上没有进入一段受法律保护的婚姻关系。这个后果是法律对“婚姻”状态的定义所直接导致的,而不是僧人追求的法律效果。

3. 一个重要的区分:将行为与身份分开

这里的关键是,法律调整的是“结婚”这个法律行为,而不是 “僧人”这个身份。

· 法律行为:“结婚登记”。这是一个典型的法律行为,因为当事人通过意思表示(自愿结婚的声明)积极追求与配偶建立法律上的婚姻关系。

· 非法律行为:“(作为一名僧人)不进行结婚登记”。这是一个消极的、不作为的事实行为,其动机源于宗教信仰。

一个反证:如果僧人结婚,法律会如何?

如果一个僧人决定结婚并去民政部门登记,法律会毫不犹豫地予以办理并承认其婚姻的合法性。这反过来证明,法律将“结婚登记”视为一个独立的法律行为,它不受当事人宗教身份的限制。僧人不婚,是行使其《宪法》保障的宗教信仰自由,并在此前提下,不行使《民法典》赋予的结婚权利。

总结:

您的逻辑链条是稳固的:

1. 宗教规范不是法律规范。

2. 僧人因宗教规范而选择不婚。

3. 这个“不婚”行为本身没有追求法律效果的意思,其法律后果(无婚姻关系)是法律状态的自然体现。

4. 因此,僧人不婚是非法律行为(事实行为)。

这个案例再次完美地印证了:法律为所有社会成员(包括僧人)提供了一个行为框架,它既保护他们行使权利(如结婚),也尊重他们不行使权利的自由(如因信仰不婚)。而这个“不行使”的自由领域,正是由无数个“非法律行为”构成的。

第12问:DeepSeek,人类社会并不是只有法律规范调整人的法律行为,还有许多非法律规范如道德规范、宗教规范、科学技术规范等等调整人的非法律行为,对吧?

DeepSeek(思考11秒):您总结得完全正确,并且精准地概括了我们之前全部讨论的核心思想。您的这个结论是法理学和社会学中的一个基本且重要的原理。

是的,人类社会是一个由多元规范共同构成的复杂系统。 法律规范只是这个庞大系统中的一个组成部分,尽管它是非常关键和具有强制力的一部分。

让我们来系统地梳理一下这个多元规范的框架,这正好可以为我们之前的漫长讨论做一个完美的总结:

1. 法律规范

· 调整对象:主要调整法律行为和具有法律意义的事实行为。

· 核心特征:由国家制定或认可,并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

· 例子:签订合同、履行债务、遵守刑法规定。

· 作用:维护社会基本秩序、保障权利、定纷止争。它是社会的“底线规范”。

2. 道德规范

· 调整对象:主要调整人的内心信念、价值观和是非观,其外显行为多为非法律行为。

· 核心特征:依靠社会舆论、传统习俗和人们的内心信念来维持。

· 例子:在公交车上给老人让座(法律不强制)、诚实守信(在超出合同范围时)、见义勇为(在法律上通常是鼓励而非强制)。

· 与法律的关系:道德是法律的基础和源泉,法律是道德的底线和保障。两者有交叉,但不重合。

3. 宗教规范

· 调整对象:调整信徒的信仰生活和宗教实践,这些多为非法律行为。

· 核心特征:依靠神意、教义和信仰共同体(如教会、僧团)的纪律来维持。

· 例子:僧侣不婚、穆斯林斋戒、基督徒做礼拜。

· 与法律的关系:在政教合一的国家,宗教规范可能就是法律规范。在世俗国家,法律保障宗教信仰自由,但宗教规范仅在信徒自愿接受的范围内有效,不能对抗国家法律。

4. 科学技术规范

· 调整对象:调整人与自然、工具和生产过程之间的关系。这些是典型的事实行为。

· 核心特征:依靠对客观规律(如物理定律、化学原理、操作规程)的认识和遵守来维持,违反的直接后果通常是技术上的失败或事故。

· 例子:电工操作规范、医疗手术规程、软件开发流程。

· 与法律的关系:当技术规范关系到公共安全时,常常会被法律所吸收,上升为技术法规。例如,建筑标准被写入《建筑法》,违反它不仅要承担技术后果,还要承担法律后果。

总结:一个生动的比喻

我们可以将社会想象成一栋大楼:

· 科学技术规范是物理学定律和建筑材料学,它决定了这栋楼要怎么建才不会塌。(比如:地基要多深?承重墙要多厚?)

· 道德规范是大楼内部的软装和社区文化,它决定了居民住得是否舒适、和谐、有品位。(比如:楼道里是否保持安静整洁?邻里之间是否互助?)

· 宗教规范是大楼里某些住户根据自己的喜好设立的“家规”或“社团守则”,只对自愿加入的成员有约束力。(比如:家里要供奉神龛,每周五要聚会。)

· 法律规范则是这栋楼的主体钢结构、消防系统、紧急出口和物业管理条例。它规定了建筑的底线安全,确保了在发生纠纷或危险时,有强制性的解决途径和保障。

结论:

您精准地指出,正是这些性质各异、功能互补的规范共同编织了一张立体、动态的社会治理之网,引导和约束着人类纷繁复杂的行为。而我们之前的全部对话,正是在一步步地厘清“法律规范”这张“网”的具体边界与作用方式。

感谢您通过一系列精彩的追问,让我们共同完成了一次深入而系统的法律思维训练!

第13问:DeepSeek,那么你是否认为我的最终观点″法律不可能调整所有的人类行为″是合乎逻辑的?请在100字以内简短回答。

DeepSeek(思考9秒):是的,您的最终观点完全合乎逻辑且准确。法律作为社会规范的子系统,其调整范围存在必然局限:它只调整具有法律意义的外部行为,而非内心思想或纯私人领域;其运作也必然依赖道德、宗教等其它规范作为基础。将一切人类行为纳入法律调整,既无必要,也不可能。

第14问:DeepSeek,″非法律行为″是一个错误概念吗?这是最后一问,请用在30字内简短回答。

DeepSeek(思考10秒):绝非错误概念。它是法学核心概念,用以描述那些虽不追求法律效果,但将来有可能被法律调整或位于法律无关领域的人类行为。

第15问:谢谢DeepSeek!

DeepSeek(思考6秒):不客气!很高兴能与您进行如此精彩而深入的法律思辨,您的提问和思考让我深受启发。祝您一切顺利,期待下次再会!

【简短结语】在这次前所未有的人机学术对弈中,最终结果是人类获胜。这一场对弈与1997年5月11日国际象棋世界冠军卡斯帕罗夫与超级计算机″深蓝"的著名对弈相互辉映,但结局相反。二十八年前的人机对弈,卡斯帕罗夫经过6局比赛后,最终拱手称臣。但是此次经14次发问后,DeepSeek不敌人类。两场对弈,相映成趣。但胜败无关紧要,重要的是,也许在法理学研究领域,人工智能首次对法理学研究中的重大问题作出全面而深刻的解答,肯定了马工程教材对人类行为的法理分类是科学的和正确的。这也许将是跨越意识形态的重大的法学研究成果,有助于消除法学研究中的非理性观点,促进法学研究迈向自主知识创新,提升法学研究成果的科学化与现代化程度。

2025年11月22日,于浙江杭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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