葫芦岛希瑞物流有限公司:
本局于2025年11月18日依法对葫芦岛希瑞物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当事人)发出《葫芦岛市南票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告知书》(南市监罚告〔2025〕01号),因采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依据《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八十二条第五项的规定,本局决定由政府网站公示依法向当事人公告送达《葫芦岛市南票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告知书》(南市监罚告〔2025〕01号)。
请当事人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三十日内到本局领取《葫芦岛市南票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告知书》(南市监罚告〔2025〕01号),逾期不领取即视为送达。
当事人自见到本公告书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有权进行陈述、申辩。未行使陈述、申辩权,视为放弃此权利。
附件:
1.葫芦岛希瑞物流有限公司行政处罚告知书
2.拟吊销企业名单
葫芦岛市南票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11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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